于海龙不负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不负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正当防卫既是刑法的免责事由,也是民法的免责事由。所以不负任何责任


不好意思,已经作出判决了


于海龙属于正当防卫,不用付刑事责任,同时也不负民事责任。

此案的最终完结是正义的审判,也是中国思发的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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