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完全可以像立遺囑一樣,自願安樂死的人可以以自願為原則的決定自己的生命,其他任何人無權干涉,且除本人無法更改,且非清醒狀態下不具有法律認證。


謝邀。

這個之前說過吧?

如何確保你是清醒且自願的呢?!是不是你簽的字錄音視頻都在兩說呢!

所以呢,如果不嚴格審核,那就是合法殺人。

如果嚴格審核,請題主設計一個流程,看看你如果是簽字決定對一個人的生死做最後決定的人該如何保證你簽字是絕對正確的。

不設計出十個人以上的流程,根本就不知道敬畏生命、不知道啥叫筆重如山。

然後,這十個人是什麼樣的狀態?!題主想過嗎?!

醫生簽死亡證明:我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來救他,所以我問心無愧。

警察簽死亡證明:我一定會抓到兇手,勢必還你一個公道。

那你所設計的流程中的這些人面對著一個活生生的人,要去簽字決其生死,這些人將承受什麼樣的壓力呢?!他們如何紓解這種壓力呢?!萬一有一天,查出此人是被謀殺的,你猜猜看,當時這些簽字的人中有多少會自殺、會瘋呢?!

在這一遍又一遍的審核中,病人如何,其親屬如何,題主想過嗎?!題主想的很簡單,給病人一個痛快,其家屬也長痛不如短痛,可實際上卻是一遍又一遍的被反覆檢查【還是要被拉到不同醫院】,被人反覆詢問你真想死?!其家屬更是要被當罪犯一樣反覆審查、反覆質疑。這真的是長痛不如短痛嗎?!

這就是典型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簡單片面的想當然了。世界是複雜的,要多聽多看,積累自己的見識。

尤其是涉及到人的問題,在以上帝視角指指點點之後,要切實的換位思考下,看看如果你是局中人,你該如何才是!


首先,還是有很多國家都實行了安樂死類似丹麥比利時的北歐幾個國家還有美國的部分州安樂死合法。這個百度一下不難。

其次安樂死當然有他好的一面,但是即使在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對於安樂死的必要性還是有很大的爭議,而且因為安樂死引發的問題一直存在(比如醫生隱瞞病情,慫恿安樂死,還有利用安樂死謀殺)

最後,我們國家還不具備安樂死的客觀條件,現在最重要的還是提升基礎醫療保障體系。很多希望安樂死的人並不是出於無法忍受的病痛,而是無力治療不希望成為負擔。其實從零幾年開始就一直有政協委員提案希望將安樂死合法化。但是嘗試是好的,只是客觀來說時機不成熟。

底下的答案裡面說的二十幾歲安樂死這種現象是不會存在的,這關乎到生命的事情審查很嚴格。基本上最少要符合經過治療無治療希望、自願等條件。有的還有幾個月的思考反悔期。

編輯於 2018-06-08?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抽屜怪 (作者)

希望當然是有的,但是時機不成熟。


這邊提一個宗教因素

基督教與伊斯蘭教都是明文反對自殺的

目前基督教與伊斯蘭教教徒占多數的國家非常非常多

我認為這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麼允許安樂死的國家在北歐,北歐基督教比例是歐洲最低的。

還有他們很多人認為醫生應該救人,而不能協助自殺

立法要符合民意,大多數國家從文化上是不能接受安樂死的,這個和基督教伊斯蘭教教義相抵觸

中國以及整個東亞地區沒有這個傳統,但是有特別重視家庭,父母對孩子的管理以及孝文化等,都使得家屬難以接受安樂死。


謝邀……

本質上這不是支持不支持的問題,而是可操作性的問題。

這個事情的靈活性太高,非常難以界定。畢竟「活著」本來就是一個人的基本人權,而自主決定死亡,即所謂自殺,其實任何國家都沒有限制(也沒辦法限制)。所以安樂死的終極目的——即所謂自盡,本身就沒有被限制。所以也沒有必要談支持還是不支持的問題。

雖然,支持「安樂死」本身並沒有額外的益處(無論是對當事人還是國家),但其另一面的風險,卻是顯而易見的,即如何確實的、可追溯的確認該項行為是當事人本人的意志,且該意志從始至終都未曾改變?如何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利用該規則(如果允許安樂死),假安樂死之手,行謀殺之實?更何況,事實上有大量的我們從人道主義角度認為其實也許適合進行安樂死的當事人,實際上已經部分甚至完全喪失了正常行使個人權利的能力,那如何保證安樂死的行為,就一定符合其個人意志?即使喪失行使個人權利的能力,但是如果其個人依然對「活著」抱有很強的嚮往,那僅憑我們旁人的觀察,認定其「如此拖下去非常痛苦,也不是辦法」,難道就可以決定讓其去死嗎?此處不談倫理,只談規則與邏輯。想必也沒人認為這樣做是合乎規則與邏輯的吧?

所以,「安樂死」本身並無法當事人更好的受益的情況下(畢竟,如果當事人還有行使個人權利的能力,其自主決定死亡的方式,其實還有很多很多的不是?),卻需要面臨極多的問題(更別提倫理層面的問題),那推行它的合理性何在?不就是在當事人喪失行使個人權利能力之後,滿足一下第三者(即觀者)的內心需要嗎?滿足觀者的需要就要決定讓另一個人去死,實在是有點……那啥……


國家為什麼不支持國民自殺?

倘若支持「自願性的安樂死」,那一個二十歲的健康青年可不可以享受這份權利?


有安樂死是非自願性的?非自願的叫謀殺,謝謝。


然後呢?


「自願」這個可操作性實在太大。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你在工作中被排擠提出辭職,辭職信上不敢說百分百,但大概率是寫因個人原因離職。

紙面上來看,這個也是「自願」,而且有你本人的簽字,並且神志也十分清醒。

但這個自願有多少「願」的成份?

當這種不確定性放在可以決定人生死的層面上,再攪進人性、財產等諸多不可說,一說就是錯的因素,現階段風險和操作成本實在太大。


今天,搬磚下班後習慣性打開知乎。刷到了這個。回想起來一些舊事,也聯想到了家父目前的狀況。心裡很不是滋味,姑且把這個回答當做樹洞吧。

1995年,發小的岳父大人癌症晚期,廋成皮包骨頭的老人,躺在床上不能自理。這還不算最悲催,據說癌症晚期的疼痛感。…………………

發小的岳母束手無策,求助於發小。弄幾支嗎啡試試。我提議。

當年,某區醫院僅有的兩支被我們用不便於描述的方法獲取。各位不要覺得是偷得來。

用一把借來的自製仿東東,往該醫院院長辦公室桌上一放,院長當時表示很方。不得已給了。

很多年後的2010年,我姑姑不幸乳腺癌。在湖北腫瘤醫院動手術那天。全家人都過去探望。從手術台上推回病房,我第一次看見我姑父泣不成聲。好在當年手術比較成功,可惜去年初,癌細胞又……………複發。

2015年夏,那會我還在新疆烏魯木齊某監獄。管教民警喊我接見,去回見室路上,我問民警我家裡誰來了。得知是我弟弟,心裡一陣不祥的預感。第一反應就是家慈生病了。因為老人家在我還沒有被抓時,身體以每況愈下。

走進回見室,拿起電話。弟弟第一句話就是老頭子快死了,癌中癌——肺癌。我留在家裡僅有的一張卡,上面的一點餘額,是?

我很抓狂,密碼又不是不知道。灰機票不要錢嗎?有過來的時間精力,把老頭子送到醫院動手術啊。我丟下電話轉身就走。

當天晚上,心裡總總不安,打報告申請往家裡打電話。告訴家慈,卡上錢不夠就把房子賣掉。無論如何,讓老頭子活著等我回去。

如今,家父以搖搖欲墜。前些天與當年一起學泥巴匠手藝的師兄,微信聊天。得知他的父親也患了癌症。醫生表示放棄治療。他問我有沒有渠道弄嗎啡。

我表示………………

又有什麼辦法呢。當然是一起想了辦法。

這麼多年,記憶中總殘留髮小的岳父大人當年在床上無力的呻吟。

2016年7月份我回家後,我姨媽姨父過來看我。家慈家父與他們聊天。

我知道,家父表面上是說給我姨媽姨父聽。癌症到了要走的那些天,身體上那種疼痛。嗎啡能夠………………。到了那天,也想有幾支。

這些話,家父實際上是說給我聽的。

為人子,我不孝。

為人夫…………………兩度離異

為人父,妻離子散。

活得很失敗也很悲催。

告訴自己,挺住。

你養育了我,你患病,我用自己最大能力砸鍋賣鐵為你醫治。我不想表達那句,久病床前無孝子。與這無關。

到了那一天,你要的。我會提前準備。

我叔的岳母,當年患病在床,我小媽與她三個姐姐早就知道,老人家很早藏有毒鼠強。卻翻箱倒櫃怎麼也沒有找到。四人輪流守候在床邊,某天晚上,打了個盹。老人家偷偷的拿出毒鼠強…………………

操辦喜喪時,我叔的岳父放話出來,毒鼠強還有呢。我不會讓你們找到的。

我一個朋友,他父親用的是助狀素。

當年,我奶奶用呋喃丹。

所以,我很想知道。

為什麼呢?

萬能的知乎,萬能的知乎大咖們,哪位能夠看到我這篇回答。並且知道了解比嗎啡作用來得快的,讓家父以後的那天安詳一些。有代替的物質有渠道的。

私信給我,能力範圍之內,要求會滿足你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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