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癌症病人這麼痛苦,尤其是後期真的沒必要治療,為什麼不允許安樂死?


說醫生殺人的有點太2b了(小學生去寫作業吧),主要是倫理上爭論和標準的制定吧。倫理上來說,現在醫學目前定義是「不傷害原則」,很多人較真說那你們外科醫生開刀不是要傷害嗎?其實這個是意思是我們的所作所為必須以讓病情好轉,延緩病人生命為基礎上工作的。那麼安樂死就已經超出了當代醫學的定義了、但是如果真的允許安樂死,又不能設定一個新職業來做這件事,畢竟你需要做一個很專業的判斷,我也不止一次碰到過明明可以治好但因為太痛苦而想放棄治療的。所以這又導出了一個問題,安樂死到底是一個客觀的事情還是主觀的事情?

我舉個例子,結腸結核被誤診為結腸癌晚期,家屬覺得治療沒必要了想安樂死,你給他做了。那麼一個醫生的誤診這樣的一個失職問題,就上升為一個意外殺人的問題了。再有就是,如果一個小孩子得了絕症,家屬是有決定權的,給他安樂死。這個決定也是對的,因為他肯定沒有救之後只會越來越痛苦,但是小孩子並不知道這些,只是想活著。那麼這時候可以安樂死嗎?

再有就是很貼切咱們國情的事情,你要是開了這個服務,我相信你小診所前面排對的人有三條街這麼長,為啥?是看開了生死,對自己疾病有了解,結束自己的痛苦?並不是啊!是想就這樣合理合法over自己,省下看病錢給自己孩子留著啊。

所以第一個傳統醫學定義,沒多少醫生願意接這個吃力不討好的破活兒,你開了政策也沒醫生去乾的。要是哪位看開了的醫生開了這個服務,然後全國一大堆人排隊找這位上天堂直通車也是很壯觀,但我就不信他沒一次失誤然後把自己弄牢里去。

再有就是醫學教科書上並沒有「治不好」這仨字,一般都是預後不佳。意思多少知道了吧。

其實本質上咱們傳統也是不接受這個的,常常有人說「既然選擇不了自己是怎麼出生的,也就不能選擇自己如何去死」但目前咱們也是全世界脫離自己傳統最遠的國家,畢竟有點窮了。。。


自由和平等,必須保持同步,不能偏重一個,罔顧另一個。

任何一種「自由」,必須有一個前提:在這個領域,已經消滅了落差,一些人不會碾壓另一些人。否則,一開放就是狼吃羊,叢林社會。呼籲自由,就是害人。

人什麼時候想要安樂死?病得太重,陷入了無底洞,治不起,就想一了百了,不再給家人添麻煩。

這種概率高不高?

我國的福利制度還不健全,老齡化嚴重,父母養老主要靠子女,文化上又特別推崇為家人而付出,不太重視人格獨立、自我價值。

這個時候提倡安樂死,就是把病人往死路上逼。

什麼時候福利制度健全了,人們依靠社會福利,能基本實現經濟獨立,進而人格獨立,不再依賴家人。就算得了絕症,也能自主決定生死,不用參考別人的臉色。。。再說吧。


更多是倫理層面吧,個人認為爭議的幾大因素為:(1)治療的痛苦是否能承受

(2)病人精神狀態是否穩定

(3)經濟條件是否允許

(4)家屬的情感導向那麼現在開始自由組合我認為的關鍵點,假設滿足其中最剛需的條件(3)經濟可以負擔的情況下情況1:病人無法承受治療的痛苦,或者治療後續給病人帶來持續性的、無法克服的影響,但是家屬不肯放棄,那麼按照患者意願安樂死對於不肯放棄的家屬是莫大的打擊,等於扼殺了一個希望;如果家屬達成諒解,患者家屬都同意安樂死,那麼一旦啟動這個進程等於放棄奇蹟的可能性,並且實施準備期患者可能已經在麻醉或者其他藥物下喪失行動力,真的面臨死亡我個人無法想像這個恐懼是否會在瞬間想要放棄死亡,但是死亡是不可逆的。

情況2:病人克服治療的痛苦有求生意願,但是家屬實在不忍心看到患者承受這些健康人無法承受的折磨,請求安樂死,那麼對於有求生意志的患者來說,首先是情感的背叛可能會迅速激化病情加重,再者伴隨著其他矛盾,很有可能整個家庭分崩離析等問題

其他幾個條件組合的情況不用多說,想治沒錢,治到一半沒錢,治到一半自發不想治療……生活遠比我假設的矛盾因素更複雜,有矛盾就會有爭論,而作為爭論焦點或者無法繞過的院方就承擔著更多倫理層面的問題,但是醫療這個概念本身個人覺得其實是個技術領域,怎麼界定院方、患者、家屬關於安樂死這個問題的權責劃分那不是我能力能想到的。

所以我還是覺得現階段安樂死不利於實施,更多是倫理層面需要的是社會廣泛的討論,和清晰的法律介入才能達到一個相對合理的體系。

自由的回答真夢幻 我是個凡人 只想知道 我重病無救 家境普通中產 病痛折磨地我形銷骨立 各種天價葯我已經不再驚愕 別扯醫保 又不是種類全覆蓋 甚至家人看我的眼神也開始有了變化 更甚於肉體的痛苦 不知道死亡在何時會來 我該向誰求救 怎麼求救 誰 能給我解脫


啥叫安樂死?

幫人自殺。

幫人自殺。

你自己多讀兩遍。

換個王八皮就高尚了?你白爸爸設置個議題是為了騙他們的白兒子,結果一幫黃兒子問人大為啥不討論。

真是個小機靈鬼呢。

人家政治機器空轉,你家的政治機器你也願意空轉?

給你股動脈喇開然後給你貼個創可貼行不行?不行?那你告訴我安樂死能幹啥?

人大要討論的法律,政策,應該是切實保障將死之人獲得有一定質量,一定尊嚴的走完最後一程,是保障生。應該是討論如何能有計劃的延長人民健康生活的時間。

安樂死是個屁?樂意這麼死自己花錢去那些機構唄,我們還是個發展中國家,還是照顧照顧活著的事兒吧。

你也可以去那邊兒問問,或者你把他們叫回來問問,他們打了葯馬上要窒息之前想不想死。畢竟打了麻醉,不想死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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