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說是這樣說,我覺得沒有親身經歷過就沒有權利對智障下絕對的定義,面對我現在的經歷,本人就有很多次覺得智障就是絕症,而且被絕症更可怕,因為他持續時間遙遙無期,一個智障人士他的生存對社會沒有任何價值,他自己本身對生活也沒有成就感,和父母親人在一起又不能很好的情感表達……智障者本身可能不懂傷感難過,和他一起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呢?沒有經歷過那種酸楚真的無法言語,本人覺得智障者的存在就是對其親人一種慢性自殺……


瀉藥, 但是不知道為啥邀請我...

請允許我來一派胡言

千萬不要拿我說的當個事兒. 個人來說我覺得無所謂, 對父母和孩子都是好事兒

我沒生過孩子, 所以我暫且認為孩子在有意識之前和小貓小狗沒區別.

所以不光是智障, 只要任何理由父母不想生, 應該都可以7天無理由退貨"受難於不可治療的痛苦的人, 應該有個仁慈的死"更多的法案, 強調的是death WITH DIGNITY. 所以, 我覺得可以接受.

沒有辦法比較心理和身體的痛苦. 在我看來智障也是一種一點不比絕症輕的殘疾.

我見過挺多智障. 哦不對, 是智商低的少年..我是覺得智障活得挺痛苦的. 但是我並不是智障, 我也不知道他們到底自己感覺痛不痛苦... 西方國家部分法律允許的.比利時最近移除了兒童安樂死的年齡限制, 因為"痛苦是沒有年齡限制的, 安樂死也不應該有." Source Belgian law on euthanasia for children, with no age limit, will be first in world

小朋友安樂死的例子, from wiki

Harry Haiselden and Baby Bollinger

Baby Bollinger, born to Allen and Anna Bollinger, was born with various physical abnormalities in 1915.

The surgeon Harry J. Haiselden advised the Bollinger parents to forgo the surgery that could have saved the baby』s life. Haiselden then brought this case to the public through a press conference and argued that a 「mercy killing」 was more humane. Haiselden drew supporters and critics alike through his support for euthanasia in the United States. UnlikeJack Kevorkian, Haiselden did not assist patients who wished to be euthanized. Instead, Haiselden chose to euthanize babies who were born with deformities.

Source: Who Decides? The Connecting Thread of Euthanasia, Eugenics, and Doctor-Assisted Suicide

更多美國各州的act和initiative在這裡

Euthanasia in the United States

PAD (幫人死) is legal in the states of Washington, Oregon, California,Vermont and Bernalillo County, New Mexico


拋開法律,單單談產出比為什麼不可以?

我生孩子的慾望是應為我出生的時候,基因裡帶出來的。那是為人類的延續。但我並不知道他會是個智力障礙者。如果他是個智力障礙,那我付出的代價就要遠比正常兒童要多的多,收益要比正常孩子的家長少的多。我體會到的不是為人父母的幸福,那是無盡的噩夢。整個家庭被一個智力有障礙的後代拖累。可能在我百年之後,他過的會無比凄慘。

他是智障,可能不知道這代表什麼。但對家人來說,這是無盡的夢魘。

人都會趨利避害,我大好年華憑什麼都要耽誤在他身上。他一輩子都是黯淡無光的,我的一生也因此無望……

優勝劣汰,適者生存。他在這世界本該被淘汰,我憑什麼因為道德就要照顧他一輩子?


1.關於非法律。題主的「非法律的角度」大約是指道德輿論層面上觀點。可以告訴題主的是道德輿論比法律嚴苛得多,怎麼理解這點呢,比如一個已婚男人出軌,這個男人會被道德評價為渣男,但是他不會僅因此被法律判刑入獄。題主大概是已經知道了安樂死目前在國內是不合法的,所以想從所謂的「非法律的角度」來得到另一種答案。但是題主請想,連國內法律都不允許,嚴苛的道德會答應這種想法嗎。 2.關於安樂死。題主的「為智障兒童選擇安樂死」嚇出答豬一身冷汗了。顯然,題主還不清楚安樂死的概念。安樂死是對身患絕症、瀕臨死亡、處於極度痛苦中的患者,實施促使其迅速死亡的一種方式。「智障」是絕症嗎?是瀕臨死亡嗎?是處於極度痛苦嗎?就連最基本的條件都達不到,更別說其他的了。世界上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荷蘭,將安樂死的最低年齡限制設在12歲,且必須由本人明確提出。論題目,「父母為智障兒童選擇安樂死」,本質上是故意殺人,後果很嚴重。 3.關於智障。社會上對這一群體是比較接納的,目前,社會工作者、研究人員對智障人士的就業問題一直保持著高度關注。對智障兒童、自閉症兒童以及盲聾啞兒童的教育叫特殊教育,特殊教育近年一直在發展。在專業機構和人員的訓練下,智障人士是可以從事某些工作的。最後答豬說一點,天為生而創造機會,罔往死上走了。
可以理解,純屬負擔。

同意智障兒合法安樂死。但是其實人性是很難做到的。因為那是一條生命。


對。

你不知道智障對家庭帶來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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