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在北京闭幕,根据决议,自9月30日后,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1年,直至香港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4年。此决议也代表,之前遭选举主任DQ(取消提名资格)的4名第六届在任泛民派议员,将可随之「过渡」。

遭撤资格 4泛民派续任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日前以新冠疫情严峻为由,将原定9月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延后1年,但未能处理会期结束后1年的「真空期」问题。林郑月娥因此向大陆中央政府呈交紧急报告,寻求支持和指示。

新华社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报导称,此次决定「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原则,是必要的、适当的。」

该《决定》指出,9月30日后,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1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4年」。此陈述也为选举是否再延后,留下伏笔和空间。

盼港安定 不再生摩擦

此次换届选举中,有4名泛民派议员报名竞选连任,却遭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这4人是否有资格续任引发讨论。昨决定内容未提及此处理方式,然而不少港媒引述知情人士消息,立法会议员全部延任,也包括这4人。

大陆全国政协常委、星岛新闻集团主席何柱国称,人大常委会处理立法会「真空期」的方向,是希望香港回复平稳及安定生活,因此估计4名早前被取消参选资格的议员都能过渡,希望不要令香港再多摩擦,让市民安定。

其他事务 港府自处理

港区人代黄均瑜指出,若1年后因疫情要再延后立法会选举,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职;至于若有议员辞职,如何填补则由港府处理。此外,另有列席的港区人代称,其他所有事务都由港府及立法会自行处理。大陆国务院港澳办则表示,此决定有利保障公共安全和立法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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