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前夫出轨,起诉离婚,他死活不出抚养费否则不签字离婚。为了快点离婚,我选择了独自抚养孩子。之后他一直拿著孩子的户口和出生证明不给我,给我们在看病和以后的上学都会带来一些麻烦。我现在能够起诉他要求抚养费吗?有什么办法能够拿到户口或者出生证明吗?


不知道怎么回答,因为我就是那个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父亲没给抚养费的人……而我已经长大了,父亲也得病没了,这个题对我而言无解的。


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父母应当支付抚养费。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虽然离婚协议中未约定,但是并不能免除女方的抚养义务;

【律师说法】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该条文中有两个关键词:「必要」、「合理」,即抚养费的变更是有条件限制的。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其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父母离婚的当时,子女所需的必要费用和给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但随著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子女的需求及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著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本案中,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车祸导致经济能力下降,与离婚时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此时提出由前妻承担部分抚养费的要求是合理的,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在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一方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其它原因,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发现独自抚养孩子困难,又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此时,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工作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水平足以维持孩子在当地的正常生活,且孩子在教育和医疗上也没有发生重大开支得的,法院通常会以当初约定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是真实意思表示,而驳回诉讼请求。因此,离婚时是否放弃抚养费,还是要三思而后行。文章来自法律图书馆

户口页、出生证明可以补办的。

抚养费,去告他!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主张,户口有离婚证,或者判决书可以迁到抚养权一方,

说一点自己的看法吧

1、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你是可以要求抚养费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对方扣押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身份材料,是对你正常行驶抚养权的侵害,对你的生活和你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行为。


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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