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14年深圳摇号前 卖了一部车子,将车子给对方后(收钱),就开走了,当时只是口头答应马上安排过户,结果人和车就联系不到了。 现在我想摇号也没办法

我去了 车管所 咨询,他们说有3种方法可以解决
1,找到人 去走法律程序 告他 (人找不到,所以不行)
2,自己找到车 然后拿去指定回收站做报废处理 (车子无法找到)
3,去派出所 立案 车辆被盗, 半年后可以拿到车辆指标 (但是确实收了钱,只是没有任何字据,有点属于报假案)

请问,第三种方法的话, 有点报假案的感觉, 如果被发现,惩罚严重吗? 被发现的前提是 找到了 那个买车的人,我们就可以 立即 起诉他了, 也不亏

但是 这类 假案 是否 惩罚严重 是否有 案底


看到评论又查了下,《物权法》生效后,机动车的产权确实是交付即变更的。

因此,思路需要改了,你需要证明你已经交付了。如果无法证明,你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一责任人的。

如果无法证明,还是建议去报案存个底,避免未来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在此情况下,以盗窃为由报案,逼对方来提交「买卖证据」。

还有个损招,你直接把你的机动车登记证注销了不就行了吗?他拿著注销的登记证无法上路,自然就来联系你了。

当然,我不是刑事及交通法专业律师,建议还是找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咨询以确认。


首先,方案三目前看是唯一可行的。而且不应该算报假案,对方有违约在先且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在你的车牌注销以前,买了你车子的人跳出来,你恐怕得赶紧去销案,然后走民事程序要求对方过户。因为,对方的行为显然不构成盗窃。

因为,纯从法理上说,机动车属于动产,交付不以登记为要件,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因此你既然已经收了钱交了车,车辆所有权实际上已经转移了。至于登记以及牌号占用的问题,实际上是行政管理领域的问题,从物权的角度,对方并未侵害你的权利。

机动车就是这么个特殊的动产,比较头疼。

实际上,现在很多汽车批发商,将车子赊销给零售商,是交车不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合格证等)的。而无良的零售商把车子卖给最终用户以后不去批发商那里赎手续,卷了钱跑路或者干脆死猪不怕开水烫,打死也没钱。这时,车子的最终购买者起诉要求批发商交付车辆手续,一般都是胜诉的。原理就是因为机动车是动产,以实际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标志。

跑题了,希望有帮助。
3是可以的……你们当地车管所都这么说的话,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户,不给钥匙。


我的也是粤B,遇到同样的情况,可以交流下


居然还有这种事


在不在?能告诉我最后怎么解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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