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

问题一:我的房子正在面临拆迁,可是一直与拆迁部门不能达成一致,最近我的房子已经被断水、断电了,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们的这种行为违法么?我可以告他么?

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你完全可以依法对这种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所以你可以将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起到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权。

问题二:我家的房屋正在面临拆迁,可是我认为政府的很多做法都是违法的,所以去法院告,可是我们这的法院说拆迁案件不予立案,这种说法对么?违法么?

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完全违法的,可是拆迁案件立案难在现阶段确实是一种相对普遍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向上一级法院或相关部门投诉。

问题三:我老家的房子正在拆迁,可是我在外地工作,我母亲年纪大就以很低的价格签字了,可是这套房子是我和母亲共有的,我可以要求重新签么?

从法律的角度上,你是可以要求重新签订协议,因为你母亲不是该房产的完全所有人,所以你母亲独自签订的协议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故你是可以要求重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如果拆迁方不同意,你可以走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确认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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