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十一)

问题一:我向政府申请我家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可是他们答复我说申请信息名称不确定,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的具体名称是什么?

目前为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具体化内容全国尚未统一,各个地区的内容均有不同,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土地使用证2、土地出让协议3、政府批准用地批文4、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北京为例,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建设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2)建设单位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3)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提交土地使用证。

问题二:我的小房,被我市的城管大队给强行拆除了,我认为这个行为非常不合理,我去法院告,法院说被告主体不对不受理,法院的做法对么?

你应该核实一下该城管大队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及其行政职能包括什么?该城管大队是否是其他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如果城管大队是被其他行政机关授权的,你应该以授权给城管大队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问题三:政府给我的房屋下了一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写著限期十五日搬迁,否则将对我的房屋进行强拆,如果十五日后我不搬,他们可以强拆我的房子么?

不可以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如果你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是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在你享有的相关权利期限到期后,征收人才可以向法院对你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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