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自己跑去咬你,又不是我叫狗咬你,为何要叫我负责?(刑事法律-高雄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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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你还好吗?怎么这三天都没有看到你啊。咦,你膝盖、双腿及脚踝都裹满纱布,你犁田喔?」

小明:「有够衰的啦,我昨天去拜访客户,客户家里面养了一只狗,狗在客厅里面晃来晃去,我一再跟客户讲说,我小时候被狗咬过,有阴影,请他把狗绑起来,他就是不听,我刚把产品从箱子里面有拿出来时,那只狗就冲过来咬我。」

小王:「后来客户有要跟你买产品吗?不是啦。我是说客户后来有说怎么处理吗?」

小明:「没啊,就好像当做没这回事,还跟我说,我家的狗都很乖,他又没有叫狗咬我,怎么会发生这个是,真是令人生气」

小王:「真是太可恶了,我有一位很好的朋友在高雄当律师,我来请教他好了。」

 

林冈辉律师说法: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爱狗者,莫不把狗视为家人。

 

但,饲养多时的狗仍然有兽性,仍有可能失控伤人。

 

不是我叫狗咬你,为何要叫我负责?

 

动物保护法规定,饲主应防止其所饲养动物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即动物的所有人、或者实际带著狗的人,应该要小心照料,避免动物一时失控伤人,比如说,适时使用狗炼、嘴套或其他适当之防护措施,以避免狗无故攻击或咬伤他人[1]

 

如饲主并无任何不能照料犬只的情形,却疏于注意,以致其所饲养之小狗咬伤被害人,饲主显有过失,且被害人因遭饲主饲养之小狗扑咬受伤,与饲主之过失行为间,并有相当之因果关系,该饲主应该会构成刑法第284 条第1 项前段之过失伤害罪嫌[2][3]

 

因此,即便饲主未叫狗咬人,但饲主未尽相关照料义务者,仍可能需要负担过失伤害犯罪或业务过失伤害罪之刑事责任。

 

本件小明客户家里面的小狗,没有使用狗炼,且当时也没有任何不能施以相关狗炼的情况,却疏于注意,以致其所饲养之小狗咬伤小明,该客户显有过失,且小明因遭客户饲养之小狗咬伤,与客户之过失行为间,并有相当之因果关系,该客户应该会构成刑法第284 条第1 项前段之过失伤害罪嫌。

 

除刑事责任外,该客户也应该负担民事责任,包含医疗费用、其他生活上之必要支出、如医生于诊断证明书载明宜在家休养,就休养时,不能上班之薪资损失、精神慰抚金等,均可要求该客户负担损害赔偿责任[4]

 

好朋友就是要互相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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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既然是人类的最好朋友,身为朋友,避免朋友出事或伤害他人,是朋友的责任及义务。

 

当然,如果您身边有养狗的朋友,请记得提醒他/她要注意犬只,避免动物一时失控伤人,这才是好朋友啊。

 

林冈辉律师

106.02.21

 

 


[1]按饲主应防止其所饲养动物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又所谓「饲主」,系指动物之所有人或实际管领动物之人,动物保护法第3 条第6 款、第7 条分别定有明文。

[2] 如饲主是将其犬只带至其营业店面,却发生过失伤害他人之情事者,有判决认为构成业务过失伤害者,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05年度易字第1029

[3] 目前实务上依照伤势轻重及被告之一切犯罪刑最,量处不同之刑度,如单以伤势来看,胪列以下几则判决供参:(1) 受有膝、腿(大腿除外)及足踝开放性伤口(狗咬伤)等伤害,法院判处拘役2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104年度审简字第505)(2) 右下肢多处撕裂伤及穿刺伤、左下肢皮下血肿」之伤害,法院判处处拘役参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缓刑贰年,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参个月内,以按月分期平均支付或一次全额支付之方式,支付被害人赖世吉总额新台币玖仟元完毕(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05年度易字第1029号,本件为业务过失伤害)(3) 受有右大腿狗咬伤约3.1X2.5公分之伤害,法院判处拘役参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04年度简上字第678)

[4]另外,于执行职务时所产生的意外伤害,也是属于职业灾害,小明可以据此向雇主主张相关职业灾害之权益。

 

图片来源:

1.FreegrCC0

2.Vannick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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