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晚年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说:「我的出发点不是对上帝存在、灵魂不朽等等的研究,而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世界有一个开端,世界没有一个开端』,等等。直到第四个二律背反:『有自由;以及相反地:没有任何自由,在人那里,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正是这个二律背反,把我从独断的迷梦中唤醒,使我转到对理性本身的批判上来,以便消除理性似乎与它自身矛盾这种怪事。」可以看出,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

总体上来说,康德的「自由」概念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

一、先验的自由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从理性的角度提出了设定一种「自由的先验理念」的必要性:机械因果律需要追溯更早的原因,因此其序列永远是不充分和未完成的,这就违背了充足理由律,无法解释这个世界的客观现实存在;因此必须假设一个最初的纯粹自发的原因,它本身不需要有别的原因,所以是自由的,唯有这样才能够彻底解释世界的发生。康德由此进一步引伸出一种在经验世界之内的先验自由的设定:「但由于这样一来毕竟这种在时问中完全自发地开始一个序列的能力得到了一次证明(虽然不是得到了洞察),所以我们现在也就斗胆在世界进程当中让各种不同序列按照原因性自发地开始,并赋予这些序列的诸实体以一种自由行动的能力。」

先验自由包含不可分割的两方面内涵:一方面,它摆脱一切机械因果性的约束,意味著对包括感性冲动在内的经验世界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它意味著自行开始一个因果系列的原因性。康德说:「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以这个自由的先验理念为根据的是自由的实践概念」。没有自由的先验理念,实践就会是盲目的,后面所谓实践的自由,无非就是对先验的自由内容的实践。

二、实践的自由

实践的自由本身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自由的任意,另一个是自由意志。

(1)自由的任意

从先验自由过渡到实践的自由就是通过自由的任意实现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说:「在实践的理解中的自由就是任意性对于由感性冲动而来的强迫的独立性。因为一种任意就其通过感性的动机而被病理学地刺激起来而言,是感性的;如果它能够成为在病理学上被迫的,它就叫作动物性的(动物性的任意)。人的任意虽然是一种感性的任意,但不是动物性的,而是自由的,因为感性并不使它的行动成为必然的,相反,人身上具有一种独立于感性冲动的强迫而自行规定自己的能力。」

康德说:「那种不依赖于感性冲动、也就是能通过仅由理性所提出的动因来规定的任意,就叫作自由的任意(arbitfium Lihertun)??我们有一种能力,能通过把本身以更为间接的方式有利或有害的东西表象出来,而克服我们感性欲求能力上的那些印象,但这些对于我们的整体状况方面值得欲求的、即好和有利的东西的考虑,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

(2)自由意志

康德在指出,自由的任意「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并进一步解释说:「所以理性也给出了一些规律,它们是一些命令,亦即客观的自由规律,它们告诉我们什么是应该发生的,哪怕它们也许永远也不会发生,并且它们在这点上与只涉及发生的事的自然律区别开来,被称之为实践的规律。」自由意志要求不受感性的干扰而逻辑上一贯地使用理性,使理性本身具有了超越一切感性欲求之上的尊严,所以它所获得的自由才是真正一贯的、永恒的。

三、自由感

在《判断力批判》中,自由感有多种表达方式,如「自由的愉悦」、「感到完全的自由」、「自由游戏」、「自由美」、「自由的和纯粹的鉴赏判断」、「想像力的自由合规律性」、「自由的和不确定地合目的性的娱乐」、「各种表象力的自由活动」等。

康德认为,自由作为人的本体不可能是感性的,「自然的合目的性这一先验概念既不是一个自然概念,也不是一个自由概念」。自由感的先天原则首先从人类的感性判断力中被发现,然后扩展到自然目的论上,最后集中于社会历史和政治方面。

在康德最后出版的一部著作《实用人类学》中:「甚至通过这种自由感与别的和他们有亲缘关系的种族相区分,而使自己确实高贵起来。所以自由概念不单只在道德法则之下唤起一种被叫做热忱的激情,而且,单是外在自由的感性表象,通过与权利概念相类比,也把坚定不移地坚持或扩展自由的那种意向一直提升到强烈的情欲。」

四、总结

康德的自由观可以划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

「先验的自由」在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留下一个自由的「理念」。

「实践的自由」,分为一般实践理性的自由和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的任意」和「自由意志」。

「自由感」,分为审美鉴赏的自由感和社会历史中的「自由权」,这两者并非人的自由本体,却均为人的自由本体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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