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外观,宪法法庭,大法官小型会议室▼。(图/记者屠惠刚摄)

▲大法官罗昌发认为,在监狱相关法令中,也有累犯问题,应该一并检讨。(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大法官做出释字775号规定,宣告刑法第47条第1项累犯的规定中,不分情节,一律加重二分之一的规定违宪,再度宣示保障人权的立场。此外,大法官罗昌发提出的意见书中,也认为监狱相关法律中包含累犯加重的规定,也应该一并检讨,以免有差别待遇或双重不利益问题。

本号解释从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开始论起,之后提到罪刑原则、罪责相当原则,最后以宪法中的比例原则,检视刑法累犯的相关规定是否违宪。解释理由书提到:「刑罚须以罪责为基础,并受罪责原则之拘束,无罪责即无刑罚,刑罚须与罪责相对应(本院释字第551号及第669号解释参照)。亦即国家所施加之刑罚须与行为人之罪责相当,刑罚不得超过罪责。」此为本号解释精随,进而宣告累犯规定违宪,殊值肯定。

此外,大法官基于保障人权立场,也提出更多意见。其中大法官罗昌发在协同意见书提到,本号解释除一并处理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外,更应该检视其他刑事法相关制度,是否涉及无正当理由之双重不利益或差别待遇。他特别举出《外役监条例》第4条第2项第3款之规定「累犯者『一律』不得遴选为外役监受刑人。」「此种规定,使无危险性且情节轻微之累犯,无获遴选为外役监受刑人之机会,有使此种受刑人(累犯)受到额外不利益及对其为无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等疑义。」

不仅如此,罗昌发还举出《行刑累进处遇条例施行细则》第7条第1款规定:「下列受刑人得经监务委员会决议,依监狱行刑法第20条第1项但书之规定,不予编级或暂缓编级:一、累犯……。」认为这也对累犯有无正当理由差别待遇之问题。

另外大法官黄虹霞则是在协同意见书中,点出刑法量刑制度的问题,认为我国亟待建立合于正义及有效之量刑基准制度,她提到「对被告而言:冤枉有三种,无罪被判有罪,轻罪被判成重罪,还有量刑过重,特别是较类似情节之其他被告重。」

黄虹霞更批评「量刑如此地不适当,妥当吗?被害人、被告呼喊司法不公,是无的放矢,全无理由吗?宪法第7条规定还应该被冷冻束之高阁吗?落实平等权及人身自由权保障,应即建立合于正义并有效之量刑基准制度!」最后她呼吁行政院应该要提供人力、资金,全力配合司法院建置量刑系统。

▼大法官罗昌发。(图/取自司法院大法官网页)

▲▼大法官罗昌发。(图/取自司法院大法官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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