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18日电)江姓男子酒驾开车撞到施工的2名工人,其中1人被压在车下,江男停车查看后又上车辗死工人后逃逸,被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一审法官认为已触犯杀人罪,判处13年徒刑,可上诉。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经营民宿的54岁江男民国106年12月11日下午3时多饮用威士忌后开宾士车准备返家,行经台中市东区进德路与富荣街口时,撞上正在施作管线设置的陈姓与吴姓工人。

江男肇事后停车查看,见陈男被卷入汽车底盘,却又上车准备逃逸,一旁工人不断拍打车窗喊「车子不要动,下面有人」,江男仍开车辗压陈男后逃逸,造成陈男创伤性蜘蛛膜下出血、头盖骨骨折、气胸与多处肋骨骨折,当天下午5时20分送医不治;吴男则有右胸壁挫伤、脑震荡及右脚踝挫伤等伤害。

江男开车逃逸后,行经东区自由路与南京路口前,又擦撞谢姓女子骑乘的机车,造成谢女摔伤,脸颊及下颚开放性伤口,但江男又准备开车逃逸,因路口车多堵塞,在附近路口值勤的员警发现上前制止。江男经酒测呼气值达1.15毫克,被检方依公共危险与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台中地院法官审理时认为,江男明知车底有人受困,仍执意开车辗压对方逃逸,已触犯杀人罪,改依杀人罪判处江男13年徒刑,另公共危险罪、过失伤害罪判处10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编辑:李明宗)1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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