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法院    。(图/ETtoday资料照)

▲智慧财产法院不采一般鉴定程序,做出我国厂商必须赔偿英商3000余万的判决,遭批「媚外欺台」。(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我国厂商东森得意购公司,因接受经销商合作提案而贩售大陆工厂制造的手表,但却遭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 LIMITED)跨海求偿。智慧财产法院6月间更审改判我国厂商必须赔偿3千余万元,判决出炉后引起媒体批评,认为这个判决根本就是「媚外欺台」判决,智财法院甚至不用鉴定就认定仿冒,实在很偏袒外国人。

22日出刊的「法治时报」以「智财法院法官 热爱英商名牌 举证偏袒 严重不公打击台商」为题,做出报导。报导提到智财法院107年民商上更(一)字第2号判决,案情为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 LIMITED),来台控告我国厂商东森得易购电视购物平台,贩售他们公司的名牌(BURBERRY)手表。一审驳回英商请求,但二审到了智财法院,却出现逆转判决。

报导指出,「我们的法官在判决国际商业争讼案件时,竟然,也是『一面倒』的偏袒外商,将外商的举证责任『不断降低』,将我国厂商的举证『不断增加』,甚至,到了刁难的程度。台湾厂商遇到这种判决,真是却哭无泪,不知如何申诉!」

报导提到智财法院逆转判决的几个理由:
「一,鉴定不全:法院并未就扣案商品之『真伪』一一进行鉴定……智财法院在这个案子里,就是采用『一个型号』就作为全案『全部型号』的仿冒侵权之事实认定!

二,鉴定不法:最要命的是,作为该案商品是否『成立仿冒』竟然不是用『鉴定程序』,而是由英商的代理商之员工,以担任『证人』的方式来进行!我们都知道,法院的『鉴定』本来就应该由公正第三人来进行,如有偏颇之虞,还可向法院拒却。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台商一再主张,不能用『证人』代替『鉴定』,且该人是原告代理商的员工,有利益冲突问题。

三,举证不公:……照理,英商提告仿冒,英商有责任证明,已经『出售』的手表确实是『仿冒品』……法院故意『放任』英商代理商的员工,在法庭上『球员兼裁判』,有没有仿冒,有没有侵权,全都是这个美商代理商的员工,说了就算。

四,善尽义务已足:……电视平台贩售之前,也做足『保证要求』工作,如:要求经销商提供真品保证,具结『商品为真品』之责任承担,并提供与厂商签订『契约书』、『保证书』,明定必须『保证』提供所有商品(包括系争手表)符合陈述或担保之品质及经合法来源取得,并非仿冒品,已约束厂商不得出卖侵权商品。可惜,法官认为这些不够……

五,有违国际商场惯例:依照国际及商场惯例,是否涉及仿冒品的『行销责任』有二:1.事先具有『相当形式』之审核,2.被通知之后的『立即下架』之反应。问题是,该案完全没有这些问题,第一,英商从来没有通知台湾厂商要下架他们的商标商品;第二,台湾厂商确实有事先做足相当形式之审核工作。」

报导最后感到遗憾,「我们的智财法院,标榜是专业法院,却是『媚外欺台』的法院,对于外商应尽的『举证责任』,几近说什么都采信,对于台商的举证责任,则是说什么都不信。台湾厂商收到判决,忍不住浩叹,台湾司法的不公,竟然还分『国人与外人』,且是对国人不公而偏袒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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