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恶邻,邻居,打包。(图/视觉中国)

▲遇到恶邻居,实在恼人。律师教你方法,叫恶邻退散。(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千金买房,万金买邻」,住家附近遇到恶邻居,真的非常恼人。不用担心,有法律上的方式可以解决,名律师翁伟伦指出,倘若社区的管理规约中有订定「恶邻条款」,那住户就可以引用此规定,诉请法院强制恶邻居搬迁,甚至强制拍卖恶邻居的房屋。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荣誉会员翁伟伦,举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住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促请其改善,于三个月内仍未改善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强制其迁离:一、积欠依本条例规定应分担之费用,经强制执行后再度积欠金额达其区分所有权总价百分之一者。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经依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处以罚锾后,仍不改善或续犯者。三、其他违反法令或规约情节重大者。前项之住户如为区分所有权人时,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命区分所有权人出让其区分所有权及其基地所有权应有部分;于判决确定后三个月内不自行出让并完成移转登记手续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声请法院拍卖之。前项拍卖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于积欠本条例应分担之费用,其受偿顺序与第一顺位抵押权同。」

翁伟伦表示,这就是俗称的「恶邻条款」的规定。但他表示,要适用上揭《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首先最好是在社区的管理(住户)规约中,有订定所谓的「恶邻条款」,而这「恶邻条款」通常即是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6条及第16条的相关规定,且情节重大;要是规约中没有「恶邻条款」相关的规定,那就要回到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6条、第16条或是其他的法律之规定,看住户是否有无违反这些法律,而情节重大。若符合这些情况,则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2条之规定,管委会可以命其在3个月内改善,若不改善,则可以诉请法院强制该住户迁离,甚至可以强制拍卖该住户的房屋。

翁伟伦最后提到,所谓情节重大,是指如是在社区大楼内放火、吸毒、酒后乱丢大型物品下楼、持凶器恐吓邻居等情形,且经管委会劝导仍不改善,或是改善之后又故态复萌,则在此情况下才会构成上揭《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所指的「违反法令或规约之情节重大」之情形,才能诉请法院强制住户迁离住所或拍卖其房屋,若不是非常严重的情形,还是不能命住户强制迁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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