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來了,「超標車」何去何從 新聞 第1張

天津一家超市最近仍銷售超標的電動自行車。 薛洪濤 攝

法治週末記者 馬金順

4月15日,沿用了20年的電動自行車國標正式退出歷史舞臺,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新國標)已實施。

至今,新國標已經實施一個月,那些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否已經退出市場?新國標在各地的實施情況如何呢?近日,法治週末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西安仍有不少“超標車”在售

“這款電動自行車樣式輕巧,比較適合上下班騎行。”5月11日,陝西省西安市傘塔路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某品牌電動自行車銷售員指着門口的一款不符合新國標的小型電動自行車對法治週末記者說。

當法治週末記者質疑這款電動自行車不帶腳蹬,是不是不符合新國標?銷售人員解釋說:“目前,政府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措施,不過,只要辦理了牌照,上路是沒有問題的。我們可以免費為你代辦牌照。”

此前,法治週末記者走訪西安市太華路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時,有銷售人員也表示,即使政府沒有出臺具體措施,顧客也不必擔心所購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問題,“西安二三百萬輛的電動自行車,政府肯定會給緩和期的,因為各大地方都有緩和期。再說了,就是你們不買,放在這裏,也不可能不讓我賣。我拿錢把車子進過來,為何不讓我賣?這和你花錢買車,國家也不可能不讓你騎是一樣的道理。”

不過,據西安市車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只要能掛牌照,按理說就相當於是認可的,是可以上路的。但目前具體的規定還沒有出來,至於後面怎麼實施,還得看具體情況。

對於電動自行車掛牌的條件,該工作人員解釋說:“市民要對電動自行車進行註冊登記,首先可通過西安交警微信訂閱號,查一下自己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型號,是否在陝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公佈的電動自行車檢驗目錄名單之列。在的話即符合掛牌標準,可攜帶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時開具的機打發票、車輛合格證明,到車管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法治週末記者在走訪中發現,雖然新國標已經實施一個月,但由於西安市尚未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西安的電動自行車市場仍有不少超標車在售,並且仍有銷售人員以西安未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為由繼續向客戶推薦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

各地治理電動自行車有了依據

據統計,如今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達2.5億輛。與此相關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問題日益突出。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事故5.62萬起,造成8431人死亡、6.35萬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

據報道,2019年一季度,浙江全省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佔交通事故總數的37.6%,因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佔總人數的29.1%,其中80%左右是由於顱腦損傷致死。

有專家分析,造成這一問題的根源在於相關法律缺失,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管理頗為頭痛。電動自行車很長時間以來都被當作新生事物來對待,在管理上處於盲區,直到最近才破冰。4月15日正式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成為電動自行車不可逾越的紅線,也為各地治理電動自行車提供了依據。

這也就填補了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部分空白,生產企業要按照這一標準組織生產,銷售企業要銷售符合標準的產品,消費者要購買和使用符合標準的產品。只有各個方面共同協力,方能最終營造出良好的交通環境。

舊標準為何遭到詬病

在4月15日新國標實施前,原有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已實施20年,當時制定標準的條件和環境與現在相比也是今非昔比,修訂已勢在必行。據報道,現行版本曾在2002年年底啟動標準修訂,但在各方博弈下未能出臺,先後易稿12次。

據瞭解,1999年發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在實踐中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最主要的一點是不具有強制性,實施效果也不佳。如若乾重要技術指標不是否決項,最高車速未提出防篡改要求,部分涉及機械安全、電氣安全、消防安全的指標未在標準中體現等。

當時的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超過20公里,重量不超過40公斤。但幾年後,市場上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都已超過國家標準要求的限速和限重,幾乎難以找到“國標車”。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舊國標被層層突破,一是部分生產企業在源頭就把關不嚴,沒有按國標對相關參數進行限制,甚至為銷售商、消費者突破相關限制留下便利;二是銷售商沒有按要求安裝腳踏板、私自拆除限速裝置、安裝不合格電池等;三是有些消費者擅自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更換大功率電池,拆除限速裝置等。

記者注意到,新標準與原有標準有兩個顯著的變化:一是更強調車輛自身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速度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以保證車輛保有與使用的安全可靠性;二是更強調標準的強制性,將原有標準部分條款強制上升為全款強制,約束力得到全面增強。

此外,在新版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中,新增和完善了電氣安全和充電器安全內容,包括導線布線安裝、短路保護、過流保護功能等,其配套的《電氣安全要求》和《充電器技術要求》兩項標準則在制定之中。

多地已為“超標車”設置了緩沖期

“我們店裡包括倉庫還有很多超標車,其實新國標出臺後,我們也很有壓力。由於現在西安這邊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所以這些超標車目前還可以賣。以後不能賣的話,我們可以把這些超標車發到外地——三四五線城市,那些地方不像大城市那麼嚴格,不會一下子堵死的。”西安市太華路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內某品牌銷售人員坦承。

另外,據西安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統計,目前,累計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在300萬輛以上。按照新國標,“超標”車輛遠遠佔到95%以上。那麼,市民已經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到底該怎麼辦?

某知名電動自行車品牌店銷售人員稱,對於現在使用的那些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廠家採取了以舊換新的措施來解決。

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司司長高延敏曾公開表示,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法治週末記者在調查中也瞭解到,針對那些超標電動自行車,自去年以來,全國已有多地出臺了具體的實施辦法,一般設置了3年至5年的過渡期。

比如,《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規定,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且未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標識。本市對已經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湖南長沙車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員也稱,按照規定,綜合考慮到超標車車主的出行及自身利益,新標準實施後,政府為超標車設置了過渡期,即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間對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

河南省鄭州市車管所的工作人員也表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後,鄭州市對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實行免費上黃牌,給出了3年的緩沖期,3年後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從“過渡期”來看也兼顧了人性化。據悉,自2018年5月17日以來,全國多地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嚴格執行11個月過渡期,都自行制定了適合本地區的相應過渡辦法。但也正如相關人士指出,不能把管理方面的問題,集中歸結於一個國家標準的實施,更不能用提高標準來解決所有管理方面的問題。

對行業影響深刻

法治週末記者走訪時發現,雖然新國標剛實施不足一月,但其對電動自行車行業帶來的影響已經較為明顯。

“我們店內的部分產品按照老國標是合格的,由於新國標實施後的上路政策不明確,很多消費者多處於觀望狀態。”西安太華路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內某電動自行車品牌銷售人員直言。

傘塔路某品牌電動自行車銷售人員也坦承,這段時間進店的基本上是光看不買的顧客,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時速太慢,大多數人表示不太能接受,“舊版本的電動自行車沒有人願意購買,而且新出來的電動自行車又沒有很好的銷售業績,銷售壓力非常大”。

據悉,為促進新國標的落地,一個月前,西安市碑林區政府、碑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安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聯合召開西安市電動自行車行業新國標宣傳暨規範經營大會。大會現場,不少商家反映手裡老國標存貨居多,近月來銷量慘淡,損失巨大,呼籲出臺過渡辦法。

公開資料也顯示,新國標實施後,山東、杭州、昆明等地電動自行車市場也不景氣。

在業內人士看來,新國標的出臺,不僅將淘汰大量不達標的企業,釋放大量的市場空間,同時也將重新創造出更佳的電動自行車營商環境,推動行業告別過去的低端無序競爭,進而向高端化、正規化產業發展,對有志於長遠發展的企業而言,可謂是機遇與挑戰並存。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落地,將對產業帶來前所未有的深刻影響,這是行業這麼多年裡最難熬的節點,但同時也將是更好時代的起點。”綠源集團總裁倪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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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主要內容:

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的功能,而且還必須具備電驅動和電助動的功能,否則不允許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行駛的最高速度不能超過25km/h;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不得超過55kg;電動自行車蓄電車的電壓不能超過48V;電動機輸出功率不能超過400W。如果所售、所用電動自行車不符合這4個硬性標準,就被業內視為超標車。按照新國標,超標電動自行車屆時一律不得生產、銷售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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