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識危險,你可能已經掉入傳銷陷阱! 新聞 第1張

案例一

5月7日,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雍某彥等11名被告人非法拘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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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潯陽區法院一審宣判)

經一審審理查明:肖某(女性,另案處理)和被告人雍某彥、陳某銀、唐某俊、餘某鑫等人在肖某領導的天津天獅傳銷組織窩點內,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侮辱等手段,持續實施多次非法拘禁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肖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案件詳情

2018年5月17日

以雍某彥為首的數名被告人逼迫被害人邰某海交錢加入該傳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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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

被告人雍某彥、陳某銀、餘某鑫、鄧某春、方某前、吳某華等人強行控制彭某,搜走隨身攜帶財物,對彭某濤進行看管和洗腦,逼迫其交錢加入了該傳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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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

肖某及被告人雍某彥、陳某銀、唐某俊安排該傳銷窩點的鄧某春、邰某海、方某前、彭某濤、吳某華、餘某鑫等人通過收繳隨身物品、言語洗腦及看管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代某的人身自由,逼迫代某加入該傳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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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10日

按照肖某的吩咐,被告人雍某彥、陳某銀、唐某俊、餘某鑫、鄧某春、方某前、吳某華、彭某濤、邰某海、代某通過暴力毆打、言語恐嚇、人身侮辱和強制長時間罰坐等形式非法拘禁被害人陳某某在該傳銷窩點內。被害人陳某某的傷情經潯陽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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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

該犯罪集團對被害人華某某進行講課洗腦和看管,逼迫被害人加入該傳銷組織,直到當天被公安機關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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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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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某彥、陳某銀、唐某俊、餘某鑫等4名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刑罰;鄧某春等其他7名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刑罰。

案例二

6月10日下午,修水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席某、李某超楊某等十四人涉惡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十四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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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份以來,以被告人席某為首的傳銷組織,以推銷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麗絲婷”化妝品的名義(實際並無產品),在修水縣非法進行傳銷活動。多次以談戀愛或介紹工作的名義,將被害人騙入傳銷窩點,採取非法拘禁的手段逼迫其加入傳銷組織,騙取財物,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犯罪時間長達一年多,受害對象人數眾多,達到二十多人,逐步發展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的安全感。其中,被告人席某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超、楊某為犯罪集團主犯,其他被告人為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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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被告人在庭審現場)

判決結果

根據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席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某超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刑罰。

法條連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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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獅

2008年或者更早,“天津天獅”傳銷組織在臨安市範圍內出現,多年來,該傳銷組織引發了各種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組織、領導傳銷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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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以“天津天獅”為關鍵詞,9年時間,可以找到1810個刑事判決。查詢與傳銷有關的前兩百五十餘個判決,至少出現了54例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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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2009年以來,以“天津天獅”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引發各類刑事案件2781例,除了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的案件,其他案件主要表現為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搶劫、過失致人死亡、故意殺人等,共導致155人死亡。

如何辨別傳銷組織

傳銷過程:

1、虛假借口引君入甕根據數十個案件被害人交代,傳銷組織一般會以邀請遊玩、介紹女友或者介紹工作的方式騙被害人到組織所在的地點。

2、熱情相迎,借用手機打電話為名逐步騙走手機等通訊工具被害人到達傳銷組織所在地,傳銷組織就會派之前聯系人員到站點迎接,表現十分好客,甚至帶着被害人四處轉轉,喫好喝好,逐步騙取受害人信任。之後以借用手機為名拿走被害人手機。

3、拖延時間,深夜領被害人到傳銷窩點,進入窩點後反鎖房門,拿走被害人隨身行李,美其名曰代為保管。被害人不服,則以暴力、威脅手段逼迫其服從。

4、安排人員24小時看管,不斷灌輸傳銷理念,一段時間後以購買產品(實際不存在)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錢款。

傳銷組織內分工:

我們日常能遇到的傳銷窩點一般自稱“家”,“家”裏有“主任”或“家長”,“管家”,“業務員”,受害人一般為“新朋友”。傳銷房間的鑰匙由“主任”或“管家”保管,其他人出入窩點必須經過“主任”同意。當然,對於傳銷組織而言,“主任”只是很小的級別,“主任”之上還有更高級別人員,那是更大的BOSS和受益者。

傳銷窩點特徵:

一般為租房,租房位置選擇小區或者農民房頂樓較多。該窩點的窗戶平時基本不開,近年來,傳銷窩點的房間窗戶一般被組織人員封閉導致無法打開。

租房內傢具較少,被看管地點一般沒有牀鋪,房間內較空。

租房內人數較多,但出門人員較少,租房平時基本大門緊閉。

新面孔出門,一般身後會跟着2、3人。

遇到傳銷怎麼辦?

  1. 冷靜面對。控制自己的情緒,利用技巧與傳銷人員周旋,找機會逃離傳銷組織。例如假裝相信傳銷組織謊言,身上沒錢參與,以回家取錢為由離開。
  2. 如果遇到24小時有人“跟蹤陪伴”軟監視自己,你可以:藉機向路人求助;也可躲進當地執法單位,如派出所、公安局等尋求幫助;或者在紙幣、紙條上寫上求助原因向他人求助。
  3. 逃出後,應及時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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