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龙锯下八田与一铜像头,过程照片曝光。(图/翻摄自《摄政「新思维」》脸书)

▲李承龙等统促党成员,多次破坏铜像、石像。他们先前锯下八田与一铜像头,过程照片曝光。(图/翻摄自《摄政「新思维」》脸书)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北投区逸仙国小前的2只日据时代留下的石狛犬,日前遭前台北市议员李承龙等人,持榔头破坏,李承龙最后遭4月刑期,得易科罚金12万元定谳。逸仙国小求偿,主张修复石狛犬需花费22万元,要求李承龙等人赔偿。高院20宣判,判决李承龙等4人须连带赔偿22万元确定。

李承龙2016年4月间,斩下台南市乌山头水库中的「嘉南大圳之父」八田与一铜像首级,还与头颅合影并PO网,最后遭判刑5月定谳。而斩首铜像头颅事件没多久后,他又与多名统促党员,到台北市北投区的逸仙国小前,将校门口2只日据时代留下的石狛犬,以榔头猛力敲碎,校方提出毁损罪告诉,李承龙等4人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李承龙与同伙邱姓女子判刑5月,另王姓、吕姓两名同伙则判刑4月,均可易科罚金。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时,李承龙等人主张,这是为表达反对台湾人民在日本殖民时代,沦为军国主义下次等皇民之政治立场,才会以敲打石犬之象征性言论,表明政治理念,属言论自由保障范围,不应予以处罚。

但高院认为,李承龙为表达反对日本殖民统治之皇民化思想,应循合法、和平、理性之方式宣扬其等诉求,竟采用持械毁损系争石犬之强暴方式,非理性宣传己身主张,显见法治观念有严重偏差,且对民众守法观念、 社会秩序之维护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判刑4月。另同伙也分别判刑4月、拘役70日、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罚金定谳。

逸仙国小提出民事诉讼,经过台北市政府鉴定后,认为修复两只石狛犬需花费22万元,因此求偿22万元。高等法院审理后,20日判决李承龙等4人,须连带赔偿修复金额10万9500与11万500,合计赔偿22万元,全案确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