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法修法。(图/记者崔至云摄)

▲立法院今天针对教师法草案展开逐条审查。(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今(29日)审查教师法修正案,其中,教师评审委员会中的教师代表人数比例最受关注。最后教委会立委以「折衷」处理,针对性平或体罚霸凌的「不适任教师」,教评会应增聘校外委员且教师代表比例修正为「少于」1/2;涉及「教学不力」教师,将不调整教评会比例,维持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总额1/2,以尊重教师专业。

现行教师法条文规定,教评会组成包含教师代表、学校行政人员代表及家长会代表,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总额1/2;行政院版修正条文则修正为处理不适任案时,学校应另行增聘校外学者专家担任委员,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师代表人数「少于」1/2。此条文引起教师团体和家长团体意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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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奕华建议,针对「涉及性平案件」和「身心伤害」的案件时,教评会应有学者专家加入;「教学不力」则是让教学自主,不能让行政过于介入,影响教师自主权。立委苏巧慧也说,性平、儿虐部分,「就是应该让专业的来」,让外部专家学者进来,「教学不力」则是让教师代表决定。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抗议恶修教师法,全教产。(图/记者李毓康摄)

▲教育团体在立院外抗议,反对恶休教师法。(图/记者李毓康摄)

立委许智杰说明,「教学不力」与「性平、体罚」确实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二分之一定下去,教师可能受到少数极权、威权校长的压迫。立委黄国书也提到,不适任教师的样态非常复杂,这次修法想要处理不适任教师,但又担心侵犯到适任的教师。

对此,教育部次长林腾蛟指出,不适任教师样态中,「涉及性平案件」、「身心伤害(体罚霸凌)」较客观具体,「教学不力/不能胜任工作」、「其他」两类较主观。四种类型是否要在教评会比例上有所调整,教育部尊重各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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