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立法院召开临时会,为了要强化法官评鉴机制,民间司改会再度召开记者会,呼吁支持民间版修法草案。司改会指出,现行法官评鉴机制因委员大多为法律人,导致评鉴结果背离民心、官官相护。所以司改会再提「非法律人参与!强化评鉴机制!」建议《法官法》应该修改方向。

现行法官评鉴机制效能低落,备受诟病,因此改革的声音不断出现。司法院在立法院本会期提出修法草案,将针对法官评鉴机制改革,除了开放当事人可以直接声请评鉴以外,另外「法官评鉴委员会」的委员人数,草案中也提高外部委员的比例,但仍以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专业委员,占了半数。

司法院虽然提出修法草案,但民间司改会对于法官评鉴机制仍有意见,认为应该增加非法律人的委员数目,并且过半数才对。民间司改会董事长林永颂举出「法官评鉴委员会」去年度做出的107评字第2号决议,针对台中地院民事庭刘姓法官的案件。

林永颂表示,该案受评鉴法官不但把每月案件都集中在同一天审理,导致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只有三到五分钟的时间进行陈述,更在审判时对当事人酸言酸语,例如在劝谕和解时对当事人表示「你的诚意让我非常心寒」、「这不是跟北韩一样」、「你惹事情的人」或「你要注意你的态度,慰抚金没有标准,法官是怎么判,态度不好就判重一点」等语,无论在程序或实体上都对当事人权益及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但法评会仍决议违失不重大,评鉴不成立。「这样的法官,不该淘汰吗?」

因此民间司改会认为,在法官、检察官淘汰机制中,无论是发动惩戒的评鉴委员会,或是做出最后决定的职务法庭,对同样事件的解读,与深陷司法漩涡中的人民的感受往往大相迳庭,在同样的养成过程与文化脉络底下,往往难以体会对司法不了解的人民在司法体系中所受到的冤屈。必须强调的是,许多被法律人认为习以为常的「小违失」,往往会影响人民的一生,是以与会者主张不论是评鉴委员会或职务法庭,都应该要有非法律人的参与,作为发起机关的评鉴委员会更应有过半非法律人参与,以跳脱法律本位主义。

▼民间司改会再提《法官法》修法方向。(图/记者屠惠刚摄)

▲▼A级稿~民间司改会法官法修法记者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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