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巴士。(图/免费图库/pakutaso)

▲光华巴士司机因过劳而中风,最高法院判赔820万元确定。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光华巴士李姓司机2013年11月28日凌晨驾驶末班车回总站时,突然在车内晕倒,送医急救诊断为脑中风合并脑水肿、高血压心脏病,已无工作能力且需专人24小时照顾。司机因长时间超时工作,起诉要求光华巴士赔偿1723万余元,一审判赔238万,二审加码改判赔820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确定。

判决指出,李姓司机1999年即进入光华巴士,月薪5万元,但长时间超时工作。他在2013年11月28日凌晨驾驶末班车回到总站,突然在车内晕倒,紧急送医急救,被诊断为急性出血性脑中风合并脑水肿、水脑症、高血压心脏病,经劳动部劳保局鉴定,符合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之职业病认定基准,目前已无工作能力,且需专人24小时照顾。

司机认为自己长时间超时工作,起诉请求光华巴士与吕姓负责人连带赔偿1723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准238万余元,双方均上诉第二审。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查出2013年5月5日至17日连续工作13日、同年6月10日至22日则是连续工作13日、同年6月24日至7月12日则连续工作19日,总6月10日到7月12日,33天内李男仅6月23日1天休假日。

另外高院也清查他的工时,发现他自2013年5月到10月,每月工作时数分别为260.7、245.4、259.9、255.1、258.0、267.6小时,而意外发生当月计至27日止的工作时数,也有225.9小时,远超过每月184小时之工时限制;总计每个月最少超时工作60小时,最高甚至超时83小时,等于1个月多上班10天,属于严重的长期工作过重情形。高院因此认定光华公司显然违反《民法》与《劳基法》相关保护劳工工时、身体的相关规定,必须赔偿,改判光华巴士必须赔偿820万余元。

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19日驳回双方上诉,全案就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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