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法暨检察独立学术座谈会,萧逸民,张升星,郑冠宇,姜世明,石木钦,刘邦绣,何俊英。(图/记者季相儒摄)

▲法官法修法暨检察独立学术座谈会(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淘汰不适任司法官已经成为社会上重要议题,近来更因为立法院审理《法官法》修正草案,引起争议。「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何俊英表示,应该建立更有尊严、更有效率的淘汰机制,以加强首长问责的方式,赋予首长可以直接将不适任司法官送职务法庭审理的权力,并缩短职务法庭审理的时限。

立法院审理《法官法》修正草案,其中攸关「法官评鉴委员会」的委员组成、评鉴项目等规定,引发许多司法官团体反弹。而东吴大学法学院、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社在14日共同举行「法官法修法暨检察独立座谈会」,除了邀请学者、法官发表意见,另外也邀请「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何俊英与谈。

何俊英表示,应该要建立更有尊严、更有效率的不适任司法官淘汰机制。他认为,司法官是否适任?最了解内情的当然是内部人员,尤其是法院的院长、地检署的检察长,还拥有行政上的指挥、调查权力,当然能更快掌握实情。何俊英建议,强化首长问责时,也应赋予首长可以将不适任司法官送交职务法庭,迳行起诉,这样可以避免评鉴机制的旷日废时;当然他也认为应该保留原本的评鉴机制,透过双轨制的实行,应该能有效、迅速、正确的淘汰不适任司法官。

此外,他也建议针对司法官的惩戒制度做修正,希望能比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相关规定,虽然采二审级制,但每审级应该于6个月内将案件审理完毕。何俊英指出,这样可以早点揭露惩戒的结果,也可以尽速还给未付惩戒的法官一个清白。

本次研讨会中,曾多次担任「法官评鉴委员会」委员的政治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姜世明,也批评法官评鉴制度。但他认为,制度的设计立意良善,但因为委员的组成,大多为法界人士,当然会官官相护。姜世明更举出德国的「乌鸦理论」,说明为什么法界人士担任法评会委员不愿下重手惩处,是因为担心未来自己出事后被送惩处,也被依照同样标准对待、惩处,官僚主义、温情主义、惺惺相惜,造成评鉴效果不彰。

▼何俊英建议加强司法首长问责机制。(图/记者季相儒摄)

▲▼法官法修法暨检察独立学术座谈会,何俊英。(图/记者季相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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