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子是什麼?《形而上學:牛津通識讀本》導讀(一):基體理論與捆束理論
劍橋大學三一學院老舊的圖書館,
進門右手邊的閱覽室內,在幾架古典CD右側,有一架子五彩繽紛的小書。
它們就是「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系列,中文譯為「牛津通識讀本」。
儘管部分讀本已有中文翻譯,但大部分仍然沒有,包括本文導讀的Metaphysics: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形而上學:牛津通識讀本》),
以及本人恩師John Marenbon(約翰·馬仁邦)書寫的Medieval Philosophy: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中世紀哲學:牛津通識讀本》)。
即便日後有中文翻譯,哲園還是推薦各位讀英文原版。
在某高票拙答中,已經介紹「什麼是真正的形而上學?」。
「形而上學」到底是什麼意思?形而上學,是研究作為存在者的存在者的學科。
但尚未介紹形而上學如何以其獨特的方式研究一切存在者。
以至於有讀者甚至疑惑,形而上學是否就是「科學的總和」,或者是否就是「通識」?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那麼,形而上學,作為一門學科,既不藉助儀器也不藉助實驗,它是如何展開研究的?
哲學家具體如何做形而上學?
從本期開始,哲園將引領各位正式步入形而上學的世界,
通過導讀Stephen Mumford的Metaphysics: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形而上學:牛津通識讀本》):
雖說是通識讀本,但對於零基礎的讀者,難度應該並不小,有不少讀者感覺牛津通識系列門檻比較高(外加英文的障礙)。
希望跟隨哲園導讀,各位可以更為輕鬆愉快地接觸到真正的形而上學,順便學英語。
想「輕鬆愉快」?可惜是不存在的……
哲園的導讀,並非簡單的導讀,很多相關內容會被引入,難度不會低於原文;但會力求比原文更為簡明、更有條理。
如果您靜下心來認真讀,應該能夠讀懂。
尤其鑒於已有讀者表示前兩期隔靴搔癢不夠過癮,加一些難度也無妨。
太難了不要怪我,畢竟哲園普及的不是世界哲學日滿網路飛的那些種「哲學」。
下面進入正題。
(一)桌子是什麼?一些相關術語及形而上學語境
本期我們只讀《形而上學:牛津通識讀本》第一章,以形而上學的特有方式,研究:
桌子是什麼?
What is a table?
(我們計劃每期僅僅讀一章而已,壓力不會很大,感興趣的讀者真的不妨跟讀!)
1.1 問題解析
面對眼前這張桌子,形而上學家可能會提出如下「幼稚」的問題:
面前這個東西是什麼?這個東西叫「桌子」。
這個桌子是什麼?
桌子是否就是它的所有屬性(properties)的集合(比如它的長寬高、褐色性、硬性和四條腿性等等)?
還是說,這些屬性的集合併不等同於桌子本身,桌子事實上是居於這些屬性之下的某個東西?
當然,桌子只是一個例子而已。
通過考察桌子,我們旨在考察存在於現實世界中的、通常被我們稱為「事物」(things)的所有東西;在哲學中,它們被稱為「殊相性者」(particulars)。
殊相性者與共相性者(universals)相對。
每個殊相性者,都通過其自身阻止他者參與其自身(如面前這個人、這匹馬;因為這個人和這匹馬都是獨一無二的,不可設想其他任何事物例示(instantiate or exemplify)二者)。每個共相性者,都不通過其自身阻止他者參與其自身(比如,普遍的人、馬(並非這個人和這匹馬);因為它們並非獨一無二,比如你和我,都在例示普遍的「人」)。——上述解釋大致根據中世紀阿拉伯哲學家蘇赫拉瓦爾迪(Suhrawardī, 卒於1191),其他哲學家或許有不同解釋。與此相關,形而上學家們爭論的焦點之一,在於共相性者是存在於現實中,還是僅僅存在於思維中、僅僅是思維造物。若支持前者,則是「實在論者」(realist);支持後者,則是「唯名論者」(nominalist)。但所有形而上學家都同意,殊相性者存在於現實中,因為每個人都可以通過直接經驗證明。
1.2 亞里士多德的《範疇篇》
通過考察「桌子是什麼?」,我們事實上是在考察每個現實事物、每個殊相性者(particular)的本質,或稱「形而上學結構」(metaphysical structure)。
我們希望知道現實中的所有殊相性者(particulars)究竟是什麼。
形而上學家們關於殊相性者難題的討論,以如下區分作為前提:
實體和偶性(substance—accident)區分,
或稱為基體和屬性(substratum/substrate—property/attribute)區分。
說到實體和偶性區分,必然要追溯到亞里士多德的《範疇篇》。
在《範疇篇》中,亞里士多德將所有人類認知對象,歸於十大範疇:每個事物,要麼可作為一個命題的主項(subject),要麼可作為謂項(predicate)。
(比如,「這張桌子是褐色的」。「這張桌子」是主項;「是褐色的」是謂項。)
這十大範疇,包括「第一實體」(primary substance,如這個人、這匹馬),
本文不考察作為種或屬(species or genus)的「第二實體」(secondary substance);下文的「實體」均指「第一實體」。
和九種偶性(accidents):
量(quantity,如長寬高或稱廣延、數目),
質(quality,如顏色、溫度、味道、形狀),
關係(relative,如雙倍、一半),空間(where,如在市場里),時間(when,如昨天、去年),位置(being in a position,如躺著、坐著、站著),狀態(having or state, condition,如穿鞋的),主動(acting,如在切、在烤),受動(being acted,如在被切、在被烤)。
實體既不可被用於述謂任何事物,也不居於(inhere)任何事物之中,比如,面前這個人、這匹馬。
偶性都可被用於述謂實體,並且以散布的方式居於實體之中。
那麼,桌子就擁有諸種偶性(或屬性):假設它長3米寬1米高1米(量),是褐色的、堅硬的(質),是隔壁房間桌子長度的二倍(關係),去年和昨天(時間),在房間里(空間)等等。
在介紹過相關術語和語境之後,我們開始考慮本文的核心形而上學問題:
桌子是否等同於它的諸種屬性?
還是說,桌子是不同於其諸種屬性的某個東西?
(二)基體理論(Substratum Theory)
2.1 基體理論概述
我們可以想像把褐色的桌子塗成白色,但桌子顯然還是那張桌子。
相似地,我們還可以想像改變桌子的其他某些屬性(如大小、形狀、質地等等),桌子依然還會是那張桌子。
當然,在改變屬性時,不能影響桌子行使桌子的功能,否則我們就改變了桌子的本質而並非僅僅改變屬性。
那麼,桌子似乎不等同於它的諸種屬性。
桌子似乎是藏在它的諸種屬性之下的某個東西,因為:
(1)它能夠經歷諸種「偶性變化」(accidental changes)而其自身保持不變;(2)它負責把諸種屬性聚集在一處,或者說,諸種屬性居於(inhere)它之中。
儘管我們不能通過感覺認識到「桌子」本身,因為我們只能感覺到桌子的諸種屬性;
但我們能夠通過理性,認識到或許存在某個作為「桌子」本身的東西,它不同於諸種屬性,它作為諸種屬性的基體(substratum)。
舉個栗子,假設大頭針是屬性,針墊是基體;而插著大頭針的針墊是桌子。
正如我們可以拔掉所有大頭針,只剩下針墊;
我們也可以通過抽象(abstraction)的方式,在思維中去除桌子的所有屬性,只剩下作為基體的桌子。
基體理論的著名支持者,包括約翰·洛克(John Locke),前期的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但羅素後期轉向「捆束理論」,下詳)等。
2.2 基體理論的困境
直到現代,基體理論開始受到挑戰,最大挑戰當屬「光禿殊相性者」(bare particulars)難題。
儘管拔掉所有大頭針,還會剩下粉色的、柔軟的、可經驗的針墊;
但比喻畢竟只是比喻,有相同點也會有不同點。
設想當通過抽象去除桌子的所有屬性之後,將剩下一個不可經驗的桌子(如可感的針墊那樣);
作為基體的桌子,將變得在任何意義上都不可經驗;因為它將沒有任何長寬高、沒有顏色、沒有質地,沒有任何可經驗屬性。
那麼此時,是否真的還有任何東西仍然留存著?
作為這樣一個光禿殊相性者的桌子、作為一個基體本身的桌子,它究竟是什麼?
似乎,這個作為基體的桌子什麼都不是。
那麼,我們是否還有任何必要設定這樣一個基體?
約翰·洛克(John Locke,卒於1704)對基體(或實體)的困惑常被引用:
它是「一個什麼東西,但我不知道是什麼」(a something, I know not what)。
因此,基體理論常受到經驗論者(empiricists)的攻擊;
因為他們認為形而上學理論中的基礎元素,必須能夠通過直接經驗認知;但「光禿殊相性者」,顯然無法通過經驗認知。
(三)捆束理論(Bundle Theory)
3.1 捆束理論概述
(此部分主要考察「實在論捆束理論」,鑒於當代大部分捆束論者,都是」形上而學實在論者「(Metaphysical Realists);此外,還有」唯名論捆束理論「,作為」喻示理論「(Trope Theory)與捆束理論的結合,下文僅簡略介紹。)
既然擔心抽象掉桌子的所有屬性之後,會剩下一個不可感的、似乎什麼都不是的、甚至冗餘的基體,一個「光禿殊相性者」;
那麼為了避免「光禿殊相性者」難題,我們自然會想到另一條路徑,其中不包含任何基體或實體:
桌子就是那一捆或一束共相性屬性而已(a bundle of universal properties)。
但如果桌子只是「一捆」或「一束」屬性,它將無法承受任何屬性變化。
如果桌子從褐色變成白色,我們將得到另一張桌子。
因為既然桌子只是「一捆」或「一束」屬性(A),那麼如果某個屬性(褐色)消失,而另一種屬性(白色)獲得,我們就會得到另一捆或另一束屬性(B),亦即,一個不同的桌子。
然而,桌子顯然可以承受很多屬性變化,並仍保持其自身。
因此,我們需要另一種更為精緻的捆束理論:
桌子是共相性屬性的一系列捆束(a serious of bundles of universal properties)(而不僅僅是單一捆束),並且通過一定程度的連續性保持統一(united by a degree of continuity)。
或者說,桌子是共相性屬性的諸多捆束,這些捆束可以變化,但始終有一種適當的連續性(an appropriate continuity)貫穿於諸多捆束的接替之間。
比如,桌子的某些屬性(如顏色)可以發生變化,但它仍保持大致相同的重量、長寬高、空間位置等等。
因此,本質上,實在論捆束理論,試圖通過共相性屬性的捆束,來解釋和消解殊相性者。
3.2 捆束理論的優勢
捆束理論的優勢,當然在於它的簡潔,因為它僅需要訴諸「屬性」這一種元素;
相比之下,基體理論則需要兩種元素:屬性和基體。
如果基體理論中的「基體」,可以通過某種方式被消解(比如,用合理安排的屬性捆束取而代之);
那麼,基體就非但沒有存在的價值,反而會造成難題(如「光禿殊相性者」難題)。
捆束理論的提出者,一般認為是18世紀蘇格蘭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 Hume,卒於1776)。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學者認為休謨的捆束理論是唯名論版本,也就是「喻示(trope)捆束理論」(下詳);所以,仍然不同於上述實在論捆束理論。
另一位」唯名論捆束理論「的代表是D.C. Williams(他發明了「喻示(trope)」這個術語)。
喬治·貝克萊(George Berkeley,僅限於解釋物質實體),後期的羅素等人,支持捆束理論。
3.3 捆束理論的困境
然而,捆束理論並非沒有困境。
困境之一,可被稱為「不可區分性」論證(the indiscernibility argument),或稱「不可區分者之同一性」論證(the identity of indiscernibles argument)。
在理論上,可能有另一張桌子,擁有與第一張桌子完全相同的諸種內在屬性(intrinsic properties,我們在此部分不考慮外在屬性),尤其考慮到批量生產的桌子。
更明顯地,想想斯諾克紅球。
在理論上,每個紅球都應該擁有完全相同的內在屬性,它們必須標準化,以確保斯諾克公平進行。
(1)既然在理論上、在邏輯上,兩個殊相性者有可能擁有完全相同的諸種共相性屬性;
(2)並且根據捆束理論,殊相性者僅僅是諸種共相性屬性的捆束而已;
那麼,捆束理論將沒有任何額外的資源,能夠區分擁有完全相同屬性的兩個殊相性者。
在基體理論中,則有「光禿殊相性者」可以區分這樣兩個屬性相同的殊相性者。
(3)根據萊布尼茨(Leibniz,卒於1716)的「不可區分者之同一性」原則(the principle of the identity of indiscernibles),
如果兩個事物(X和Y)擁有完全相同的謂項(或者說,擁有完全相同的屬性),那麼X和Y必然是同一個事物。
那麼,在捆束理論中,擁有完全相同屬性的、不可區分的兩個殊相性者,將成為同一個殊相性者。
但在邏輯上,「擁有完全相同屬性的兩個殊相性者」應該是完全可能的。
也就是說,捆束理論,作為一個形而上學理論,卻無法解釋「擁有完全相同屬性的兩個殊相性者」這種可能性;進而被迫承認,這樣兩個殊相性者,只能是同一個殊相性者。
或許讀者會反駁,在現實中,本來就沒有不可區分的兩個殊相性者。
我們也常說: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葉子;批量生產的桌子、斯諾克紅球,也不可能在屬性上完全相同。
所以,在現實中,似乎不存在上述困境。
作為不可解釋的「粗野事實」(brute fact),似乎確實如此。
但我們的目的是構建一種形而上學理論,我們要考慮所有在邏輯上可能的情況,無論這些情況在現實中是否確實存在。
總之,在邏輯上,擁有完全相同屬性的兩個殊相性者,是可能的;但捆束理論卻無法解釋這種邏輯上的可能性。
這就是捆束理論面對的「不可區分性」形而上學困境(不管它是否也是現實困境)。
3.4 捆束理論的兩個回應
回應一:引入「關係性屬性」(relational properties),特指「時空位置」(spatiotemporal locations)。
既然捆束理論無法區分兩個完全相同的共相性屬性捆束,那麼我們就添加一些新元素來區分:關係性屬性。
儘管兩個紅球(A和B)擁有完全相同的屬性,但A距離右下底袋20厘米,B距離右下底袋30厘米;
鑒於任何兩個殊相性者都不可能佔據相同的時空位置;
通過引入關係性屬性,也就是時空位置,A與B足以區分。
難題:通過引入殊相性者來解釋殊相性者,甚至會造成無限倒退(infinite regress)。
上述回應中引入的關係性屬性——時空位置——本身已經是殊相性者了(我們在考慮特定的時間和空間位置);
鑒於捆束理論,試圖通過共相性屬性捆束來解釋殊相性者;
我們還需要進一步訴諸另一些共相性屬性捆束(不管它們是什麼),來解釋這些殊相性的時空位置。
進而,「不可區分性」難題又會產生:另一些共相性屬性捆束仍然可能不可區分。
如果再次引入某個或某些殊相性者來解決難題,就會形成無限倒退。
辯護:捆束論者或許會說,假設我們不引入絕對的(absolute)殊相性時空位置,而是引入關係性的(relative)共相性時空位置,就不會造成上述無限倒退。
關係性時空位置,指通過彼此相互關係來定義的時空位置。
既然我們引入僅通過與整體的位置關係來確定和定義的、共相性的時空位置;
那麼,每個時空位置,總會有一個與之對稱的時空位置,二者與整體的位置關係完全相同。
換言之,我們將得到一個「對稱宇宙」(a symmetrical universe)。
如果把兩個屬性完全相同的紅球,放在這兩個對稱的位置上,二者仍然無法彼此區分,進而「不可區分性」難題再次出現。
回應二:引入屬性的各不相同的、殊相性的例示/例子(particular instances of a property),術語稱為「喻示」(tropes)。
(「Trope」,有人音譯為「特普」,這顯然無法令人滿意。或許我們可以意譯為「喻示」,鑒於「trope」一詞原有「比喻」的含義。)
既然捆束理論無法處理兩個完全相同的共相性屬性捆束,那麼我們就引入各不相同的殊相性的屬性例示——喻示——來避免完全相同的共相性屬性捆束:
每個現實中的屬性,比如紅球A的紅色和紅球B的紅色,都是「紅色」的喻示(tropes);任何兩個喻示(紅色A和紅色B)都不相同。
換言之,每個紅球的紅色,都不完全相同,但它們都是「紅色」的不同喻示(tropes)。
難題:正如引入殊相性時空一樣,引入殊相性喻示(tropes),本質上是再次通過引入殊相性者來解釋殊相性者。
但「實在論捆束理論」,原本旨在通過共相性屬性捆束來解釋殊相性者;
因此,通過引入喻示(tropes)來「挽救」實在論捆束理論,事實上使得捆束理論反而喪失利用共相性者解釋和消解殊相性者的能力。
進而,「實在論捆束理論」將成為與之對立的一種「唯名論捆束理論」:在現實中,只有殊相性的屬性例示——喻示(tropes)——存在。
但無法設想實在論者甘願付出如此大代價來挽救捆束理論。
最後,簡短地總結上述複雜的實在論捆束理論困境及其解決辦法:
實在論捆束理論原本試圖通過共相性屬性捆束,來解釋和消解殊相性者;但諸多共相性者的捆束,必然還是共相性者(不通過其自身阻止他者參與其自身者),不管多少共相性者集合在一起,整個集合還是共相性者。這就是捆束理論的內在矛盾(inconsistency)。如果引入殊相性的時空位置,那麼捆束理論將通過引入殊相性者來解釋殊相性者。這違背捆束理論的初衷,甚至會造成無限倒退。如果引入共相性的時空位置,當我們把這些時空位置納入共相性者的捆束中時,整個捆束依然是共相性者,仍然無法解釋殊相性者。如果訴諸殊相性的喻示(tropes) ,那麼實在論捆束理論將成為唯名論版本,與原本的實在論版本直接對立。
此外,捆束理論還面對其他困境,比如,如果完全沒有基體,是什麼將諸種屬性聚集在一處?我們將如何解釋諸種屬性的「共在性」(compresence)?
桌子是什麼?
What is a table?
在經過形而上學家的討論之後,是否還有人覺得這是一個「幼稚」的問題?
祝各位燒腦愉快,下期繼續。
擴展閱讀:
Stephen Mumford, Metaphysics: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Chapter 1) (Library Genesis: Mumford, Stephen)Michael J. Loux & Thomas M. Crisp, Metaphysics: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4th edition), Routledge, 2017. (Chapter 3) (Library Genesis: Michael J. Loux, Thomas M. Crisp)「Categories (Aristotl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ategories_(Aristotle).「Accident (Philosophy)」: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ccident_(philosophy).「Substance Theory」: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ubstance_theory.「Identity of indiscernibl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Identity_of_indiscernibles.「Trope (Philosophy)」: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rope_(philosophy)#Trope_theory_in_philosophy.
作者:Suhrawardi(劍橋大學神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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