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反杀案」完整版监控视频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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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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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妥的防卫过当

我们直接先用最有利于王的方向看,李对王扔烟灰缸,酒瓶互殴,李掐住王的脖子,这些事件可以对王造成重大的人身伤害,那么李将王杀死,属于正当防卫。但以上三点可以对王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吗?

第二点就是,李倒地时。李倒地 ,王将李压住,那么李已经无法对王造成伤害。那么王的伤害也就应该停止。可王在李倒地之后,用酒瓶猛刺李的腹部,胸口,造成了李的死亡。

特别明显的防卫过当,翻不了盘。我还认为被告律师有扇动社会舆论的嫌疑


个人觉得正当防卫应该多位一体,意思是夫妻是一体,父母子女是一体。

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并且这比昆山案更像正当防卫。

昆山案,好歹还有追砍行为,追砍过程中死者也是处于逃跑状态,但被理解为寻找武器继续侵害。

那么此案在多次挑衅,息事宁人的情况下,李某依然行凶,哪怕在过程中存在被制服期,那么也应该被理解为李某获得身体自由后会继续保持侵害状态。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觉得让一个律师都能说出,此案比某案更「像」正当防卫,这说明我国法律确实具备两面性和文字多解性,这个问题我觉得才最可怕的。毕竟放到一个人的身上便是介乎于「有罪」和「无罪」完全背道而驰的判定,对一个人的一生将造成难以磨灭的正反作用。

最让人费解的,以及核心问题,我觉得还是二审目前的嫌疑人所说的,「我要如何做才正确」「下次遇到这种事我就站原地人让他打不还手」。

法律更应该保障的是未施恶者的权利,而不应是施恶者的权利。


通过视频,我感觉不属于正当防卫,明显致死的那几下实在被害人没有攻击性的基础上。属于故意伤害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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