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知乎小透明,提问这个问题,也不奢想引起关注,只是因为对我国的劳动法权益保障落实,近期深有体会,维权无望,不过徒劳发出一声叹息!若帖子有幸能促进完善法律保障制度,也算是好事一件。以下就是对事情原由进行概述。

我是2019年5月31日与深圳一家广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刚处于起步阶段,任文案一职,试用期1-3月,按正常流程,于9月初,我即可转正,但在8月15的时候,公司老板以我能力不足,跟不上公司发展进度为由,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说是和平协商,实际就是辞退!初初不懂法律,协商离职时法律意识淡泊,当面未谈及半个月工资补偿金,因此错过最佳谈判时机。

后来回家之后各种挫败情绪袭来,一时无法接受被淘汰的现实,我不明白明明我如此认真工作,为什么却得到这样的结果。进入到公司,我是刚接触这份工作,我承认在能力上我确实有不足的地方,但是作为一个新人,我也在很努力的自我提升,努力的在适应工作。在我工作期间,我出的文案也确实存在问题,但有问题的也按修改意见及时修改,最后发甲方也过了稿!除此外,我出的绝大部分出的文字都在凑合用,为什么只说绝大部分,因为有小部分文案,甲方会自己给到,而且我再职期间,公司的文案仅有我一个人,老板虽是文案出身,但总在出差开会谈业务,即使在公司也没有分担文案工作,四个在做项目加一个合作项目的所有的文案工作全是我在做!地产广告行业,只有做过的人才深有体会,班永远加不完!事永远做不完!甲方改不完的要求,以及及时给稿!也因此,说好的双休,周末却永远在家待命!平时的工作日更不用说,没有早于23点半回过家的。就这样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没在1-2个月内通知我能力不足,跟不上进度,而是在将满三月转正时招了新文案,以能力不足,无法跟进公司发展进度为由和平协商离职!我是个心气高的姑娘,做不到死皮赖脸的。在星期五那天,即使对方很恶心,我还是认真处理完手上最近的文案工作,就这样也到了晚上9点多了。我就回租房处了,老板没让我交接,实际也不用特意交接,因为我的工作夹分类的很清楚,还有工作表打开一看就知道近日的工作进行情况。

再被辞退后,极度消沉的情绪让我很难受,我就回家呆了一个多星期调整崩溃的心态。情绪稳定后,心态由消极转为不甘,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很懂,就在百度上找找看有什么维权手段可以维权。百度回答给了我新希望,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或许可以得到半月的工资补偿金,对于刚处于试用期被辞退的我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详情见下图。

但让我绝望的是我咨询律师后劳动仲裁的结论维权无望!让我感到委屈,不甘,愤怒还有无奈!中国的劳动法对弱者权益的维护,无法落实保障,没有固定标准界定举证任职条件要求,员工就是弱势群体,举证权在甲方,只要他证明你不符合他的用人要求,你就在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范围之内,胜诉几率很小,几乎为零,这意味著就争取不到赔偿金!就维权无望!而这半个多月我的经济压力损失,全都是我自己承担,我真的不服,真的不甘,但我没有办法了!国家的劳动法界定举证范围但凡明确些,标准化,我都尚有一争的勇气,但现在事实就是有漏洞,这个擦边球我打不起,能想到半月工资补偿金的劳动者,必然是因为拮据,才会努力争取合法权益,可劳动法的保障规定,我看不到劳动仲裁维权的意义!看不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障落实!而最无奈的是劳动纠纷,只有劳动仲裁这唯一一个维权途径!下面多图警示。

我不想要补偿金了,我开始阴暗了,哪怕有一点对公司能造成影响的途径,我都要尝试一下,我明白这种无法回击欺压的无力感才是我真正不能释怀的。但我的生活总要继续,所以在今天我立个贴,做最后的告别仪式,我想放过自己,不再坚持了!我唯一的愿景就是希望,以后碰到我这样情况的朋友,可以不要再像我这样,维权无望,回击无门,满斥无力感!最后,愿我们都能向著阳光,笑著活过!


满心欢喜的点进来想看看抨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热血…结果看了一堆我并不感兴趣的劳动法

以下为本人浅见:

我国的《继承法》里面第17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都需要立遗嘱人自己签名…他要是认字何必代书…就像我淘宝买了个轮椅,快递小哥让我下楼帮忙搬一下,你猜我为什么买轮椅


看了你的经历深表同情。也明白你想找回公道的执念。我的意见是,就这样算了,主要因为成本收益不合算。公司这样做的原因是公司只需要几个月的人手,转正后又没事做,何必养闲人?下次再用人就再招聘三个月。这是如今好多公司的小算盘。

劳动法规定看似维护劳动者权益,实际上并没有偏向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取得了劳动者的部分人身自由权,劳动者对单位有人身依附性,看似偏向劳动者的规定其实不得已,要不单位有太多办法坑劳动者。另外我们的国家性质容不得对劳动者太苛刻。

在08年之前,几乎所有的小公司都不签劳动合同,08年之后,劳动者不签合同,公司会坚决不同意,就是因为双倍工资的规定。如今拖欠工资,不合理罚款,不交保险,对公司来说违法成本极小,相反违法收益很可观,比如程序繁琐劳动者大多不了了之公司不用付出代价,如果劳动者坚持了之,公司只需要把应该给的给了就好了,没有惩罚性赔偿,这样岂不是鼓励公司违法嘛?

之所以公司违法,还真是怪国家,因为我们处于初级阶段,制定法律都是有产者说话的,无产者的声音太小听不到,国家基于鼓励生产的原因实际上故意偏听偏信。你不要以为劳动维权的弊端国家不知道,专家不清楚,实际上清楚的很!因为故意这么规定的!解决办法很简单,贪官污吏黑恶势力都解决了,违法的小公司会解决不了?

只要规定违法的成本大于违法收益就解决掉了,就看国家什么时候下决心了。你也不要产生什么心理,至公至平的社会原本不存在,只是你遇到这个,没遇到那个而已。这只是一件平常事,忘掉过去著眼未来吧。


劳动法对于维权的程序设置,确实有很多不利于劳动者。但是法律规定还是很偏向劳动者的,还是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

我就大概说说为什么法律保护劳动者,在程序上却还要设置个仲裁前置程序?说是为了更好维护劳动者权益,实际上也是延长了劳动者维权的时间。

本律师代理的劳动维权案件,一般都是在一年半左右才能打出生效判决,长一点的可能要两年到三年。

拿工伤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拖时间,三年都是短的。这里面可以走的程序很多。劳动者没法提供劳动合同的话,在所有程序之前还有个劳动关系仲裁,仲裁结果不服,一审二审。仲裁下来后开始认定工伤,对工伤认定不服,一审二审。工伤认定以后开始说赔偿,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一审二审。然后才是仲裁,仲裁结果不服,一审二审。二审完了以后可能还有再审。这些都走完,大概三年都是短的了。

以上都之前说所有结果偏向劳动者的情况,如果劳动关系仲裁不认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不认定是工伤,仲裁裁决不维护劳动者。劳动者可能走到第一步就妥协了,不是放弃就是和用人单位协商妥协了。

看著很气是吧,不怪你们,我也气。


姑娘,你刚进入社会,先明白一个道理,没有人会永远一帆风顺,不要急著产生这么大的负面情绪。我下面说的话可能比较难听,希望你能耐心看下去。

这个公司的做法不太地道,但是在法律上问题并不大,可以通俗的说就是比较缺德吧,但是可以看出他们设置的这个岗位,也仅仅是临时,可以被随便替代的岗位,你自认为的辛苦工作啊,发挥了多少你的能力啊,其实屁都不是,就是个跑腿打杂的工具人。

第二遇到了问题,在百度咨询律师,这就和在百度问医生看病一样非常的可笑,很容易受骗,你甚至不知道和你对话那一头是人是鬼,下次千万别再这么干了,幸好没下套让你钻,不然很可能你现在提的问题就是被骗了怎么报警没用了。而且你要知道,任何的法律程序救济,都是成本与风险的博弈,找个大的律所把你的材料带著和律师当面谈个10分钟,也许你会对自己的维权有不一样的看法。

第三,趁这个机会重新审视一下自己,提高自己,开拓眼界,到一个更高的平台稳定以后,你会发现你这段经历根本就无足挂齿,这种公司靠著忽悠招人打杂,也是说明存在严重的经营和管理问题,说不定几年以后老板就上了黑名单到处被债主追著跑呢(狗头)。看你的上网习惯可能比较依赖百度,找工作尽量在正规平台找正规企业吧,签合同的时候多长个心眼。

现在换个心态加油吧,路还很长呢


看你写的东西我觉得你不是一个好文案


婚姻法。现在出轨太多了。婚姻法上却只有重婚罪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赔偿被害方的精神损失。问题是那重婚罪的定义让人蜜汁不懂。本来出轨就是偷偷摸摸的事,还能大肆告诉别人,我们是夫妻,我们是情侣?还有重复婚姻登记,现在全国联网,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你说说唯一的可以保护被害一方最大利益的条款,那么难实现。别说什么婚姻的责任靠道德约束。流星花园有句话很经典,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嘛?如果道德有用,那我们要法律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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