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矫正署▼。(图/记者屠惠刚摄)

▲矫正署回应受刑人批评假释制度,强调一切依法行政,并愿意广纳各界意见。(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一封狱中的来信,张姓受刑人来信请教李永然律师关于假释的问题,也点出现行制度的缺失。针对受刑人批评的假释制度缺失,矫正署发布声明澄清,只要受刑人符合规定就能提出假释,并由假释审查委员会做出决定,一切依法行政。而对饱受批评的累进处遇考评机制,是否存废?如何修改?矫正署持开放态度,愿听取各界意见。

张姓受刑人寄信给律师谈假释问题,批评《监狱行刑法》第81条与《行刑累进处遇条例》第75条适用问题,也认为法条中决定是否假释的「悛悔」实据,不够客观。也批评决定假释与否的「累进处遇」评分标准太过复杂,经常会出现漏洞,造成受刑人进级缓慢、假释延迟、刑期加重。另外各监狱中的「假释审查委员会」仅采书面审,他认为应该采取「听证模式」,让委员面试、听取受刑人意见。

对此,矫正署发布声明指出,现行假释审查之实务运作,受刑人只要符合法定最低执行门槛,且累进处遇进至二级以上,一律提付假释审查委员会讨论。而假释审查委员会由各领域学者、专家组成,由教诲师就对受刑人之「犯行情节」、「犯后表现」及「再犯风险」等三面向,向委员报告;并得由委员视个案情形或依受刑人申请而实施面谈,并非完全书面审查。相关机制从2005年实施,至今超过13年。

另外对于受刑人批评的假释审查委员会多以书面审查的问题,矫正署指出,因司改国是会议决议后,各监所已经扩大办理面试的人数,并邀请被害人列席假释审查委员会,不能出席者也可以书面表达意见,故现行的假释制度,并非全采书面审查模式。至于假释遭驳回后,依照司法院释字第691号解释意旨,受刑人可以提起行政救济;但因行政诉讼须缴交裁判费,以至于实际上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数不多。目前法务部推动的《监狱行刑法修正草案》已经改成可以提出诉愿或向地方法院刑事庭声明异议,但仍未经立法院三读通过。

最后是有关饱受批评的「累进处遇考评机制」,近年来引起外界不少关注,矫正署今年已经委请学术单位进行研究,须待研究结论做出后,才会有进一步行为。但矫正署强调,持开放态度,广纳各界意见,做为实务研修之参考,以协助受刑人成为一个良民,有利复归社会并增进社会祥和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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