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教师和妻子分居超过20年,向法院诉请离婚,台南高分院法官审理后认为男教师与其他女子往来密切,影响家庭生活和谐,才是婚姻破裂的主因,驳回离婚请求。(图/记者林悦摄)

▲1名男教师和妻子分居超过20年,向法院诉请离婚,台南高分院法官审理后认为男教师与其他女子往来密切,影响家庭生活和谐,才是婚姻破裂的主因,驳回离婚请求。(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1名男教师和妻子分居超过20年,向法院诉请离婚,台南高分院法官审理后认为,男教师与其他女子往来密切,影响家庭生活和谐,才是婚姻破裂的主因,驳回离婚请求,全案定案。

男教师主张和妻子在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2名子女,原本同住于澎湖,约于4年后,为照顾父母,男教师调回嘉义任职,其妻虽曾回嘉义小住,不久就不愿再回嘉义定居,男教师则按时寄生活费及学费,自此夫妻分居逾20多年,关系形同陌路,而诉请离婚。

男教师之妻说先生调至嘉义任职时,她还在澎湖县工作,子女当时都很年幼,先生在嘉义县山上住处交通不方便、路况不安全,缺乏医疗资源,无法携子女住处长住,分居有正当理由;婚姻裂痕是2003年,先生疑有第三者,先生不顾家人及她苦劝,反恶言相向,甚至曾将她弃置山区道路后就未再回澎湖探视,停止给付家庭生活费。

男教师写给妻子的信中内容有写:「妳身旁之人皆已习惯了妳是孤独的,有谁会在乎妳配偶栏是否空白」。法官调查两造所言及相关证物、证词后认为,男教师与其他女子往来密切,影响家庭生活和谐,男教师对于婚外情似有二心,男教师的言行对于婚姻维系自有影响,才是婚姻破裂主因,应归咎于男教师,驳回其离婚所请,不得诉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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