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說的主人公是一位英國大法官——Hayden法官。



近日,他因一番言論:男子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是“基本人權”,而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衛報》:英國法官稱男子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是“基本人權”



《太陽報》:男人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是“基本人權”言論引發震怒



《Metro》:法官稱,男人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是一項“基本人權”



事情還要從一名有學習困難的女子說起。


英媒報道,該女子雖與其丈夫結婚20餘年,但是目前她被診斷出不具備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爲的心理能力。


爲此,考慮到需要一項禁令來確保該名女子不會被強姦,代表社會服務公司老闆的律師建議,法官應該考慮下令禁止該男子繼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以確保強姦不會發生。



於是裁決一個有學習障礙的女性是否有能力同意與其結婚20年的丈夫發生性關係,就被提上了高級法院Hayden法官的日程上。


其實這樣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早在1991年,一名男子未經妻子同意就與她發生性關係的行爲被明確禁止過,並且法院表示任何被視爲強姦的行爲都將予以懲罰。



儘管,Hayden法官被告知,這名男子曾承諾不與妻子發生性關係。


但Hayden法官卻表示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他希望詳細檢查證據,並聽取代表這名女子、這名男子和有關委員會的律師的辯論,而且他還稱這樣的命令很難執行。


“我想不出有什麼比男人和妻子發生性關係的權利更明顯的基本人權了,國家也有權監督這種權利。我認爲他有權對這件事進行適當的辯論。”



在初步聽證會上發表了上述言論,Hayden法官立刻引發了各種震怒。


工黨議員Thangam Debbonaire對此表示憤怒,她在推特上稱Hayden法官的言論“使厭女症和仇恨合法化”。



“在英國,沒有一個男人有這樣的法律權利堅持性行爲。不同意=強姦。”


她還以《2003年性侵犯法》爲例補充說,由於缺乏給予同意的能力,就意味着不能給予同意。


“這位法官在他的聲明中發出了一系列危險的信息。”


伯明翰亞德里的工黨議員Jess Phillips則在推特上寫道:“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不是一項基本人權。它甚至都不接近右翼。”



女權主義博主Claire Heuchan補充道:“這太可怕了。性不是一項人權。然而,身體自主絕對是。”



慈善機構“受害者支持”也表示道:“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沒有你的同意,任何人都無權與你發生性關係。”



不光如此,就連網友們都坐不住了。


“如果她不能同意,那就不行!“



“法官的照片是個笑話,對吧?”



“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不是男人的基本人權。法律已經改變了。”



“‘我想不出有什麼比男人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權利更明顯的基本人權了。’他是從哪個世紀逃出來的?男人沒有‘權利’與妻子發生性關係。”



“噁心和可怕。沒有和你的配偶發生性關係的權利。如果你不能或不同意,就有不做愛的權利。如果你的性衝動不匹配,或者你的伴侶不能或不願發生性行爲,你有權離開一段關係。你沒有權利強姦她們。未經同意的性行爲就是強姦。這種判斷推理是可怕的。”


 

“把你的左手放在聖經上。舉起你的右手。這是你的右手。你知道怎麼處理它!不同意=強姦。”



“我讀到這裏,簡直不敢相信我讀到的。可怕的無法用語言表達。真的太可怕了。”


據悉,預計很快將會舉行一次全面的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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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文/F, 編輯/J,

文章參考 Daily Mail, The Sun,

 Essential kids, Metro, Merco Press,

圖片來自網絡, 版權歸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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