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院分案争议闹得沸沸扬扬,当事人的杨絮云法官指称遭到分案霸凌,最高法院则称是制度设计出问题,绝对没有分案霸凌,但案发至今已近两年,最高法院说有电脑分案,却拿不出电脑分案纪录,其说词的可信度当然会遭到质疑。可是杨法官指称在最高法院任职6月期间即分到20件特殊商业案件,其他专股6位法官总共才分到15件,真的就是指定分案不是电脑分案的结果吗?真相如何?双方各说各话,监察院也介入调查。

多年来台湾的法院都已经实施电脑分案,只有在重大瞩目或性质特殊案件才会改行人工抽签。法官案件量负荷极重,大家都很在意分到什么案子,电脑乱数抽签分案就是为了求取分案的公平性,避免人谋不臧。最高法院从92年起就开始实施电脑分案,依其发布之新闻稿显示,近几年也只有两件实施人工抽签分案,用不著为了特定法官,甘冒犯众怒来指定分案。

但有电脑分案未必就能达到分案公平,依最高法院108年8月1日发布的新闻稿内容「106年9月分案时,特殊商事事件专庭其他6位法官该月分受抗告、声请事件之折计件数已达13件,故未再分受诉字事件,故将该次待分之8件特殊商事事件分给杨法官」,以及108年8月14日新闻稿内容叙及休假抵分案「因杨法官抵分案件较少,其配受专庭案件之机率自较其他同类专庭法官为高」等语,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问题出在杂件及休假抵分案制度

司法院对于怎么分案虽有颁布「民刑事件编号计数分案报结实施要点」,但也同时授权各法院因地制宜,制定各自的分案规则,其内容大多攸关于每周分几次案、休假或受训期间是否要停分案、受理案情复杂或被告人数众多的案件时该怎么折抵案件数等事项,而各法院的分案规则只要经过庭长或法官会议通过就发生效力。

因此,就有许多光怪陆离的事件发生,例如,资深法官休假日数较多,就可以分到较少的案件量;经常参加法官学院举办研习的法官,分案量也会较其他法官少,而能否参加受训,各法院规矩不同,有的法院是庭长或院长派员参加,有的受制于家庭因素,无暇参加研习,却要承担更多的案件量;也曾听闻法官与检方书记官友好,事先得悉检方何时要将重大瞩目案件送至院方,事先请休假来规避该案件等。

此次最高法院分案最大的争议在于「106年8月时,民事抗告、声请事件已达千件,为加速审结此类事件,故于同年8月28日106年度第5次民事庭庭长暨民事法官司法事务分配小组会议,作成待分之抗告、声请事件,自9月起分由全部法官审查(扣除9月7日报到之5位新到任法官、2股审查股法官)」的决定」,依最高法院的分案规则「诉字事件1件作1件计、抗字事件以2件作1件计、声字事件以3件作1件计」,9月第一周新法官未到任分案时,在任的「诉」字案件都被抵完了,第二周新法官到任后分案,当然要把待分的8件特殊商事事件全部灌在杨法官身上。

因此,我相信最高法院说这是制度设计出问题,但却是人为因素让制度出问题。

办过案的人都知道,杂件的困难度远不及诉讼案件,为什么3件杂件就可以折抵1件诉讼案件?为什么早不开会、晚不开会,偏偏选在新法官到任前做出这种折抵案件的决议?凭什么认为新到任法官不依往例加分抵案12件,已经占到便宜了,就不能保留折抵案的权利?况且,最高法院采取限量分案,每个月合计诉讼案件及杂件计17件,有那么巧需要在同一段时间内,将那么多重大特殊商事事件同时分案吗?所以,分案制度出问题,有权的人视若无睹,不论是有心或无意,竟仍援用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难怪当事人会认为被分案霸凌!

宪法保障「法官法定原则」,该原则的实现端赖分案制度的公平性。有人直指这次最高法院分案风波是茶壶里的风爆,其实不然,分案公平直接影响到诉讼当事人的权益,更是审判独立的基础。尤其,事件演变至今,连当事人的配偶都说最高法院说谎,司法院一年多来未处理是「装死、装睡、装傻」,这是对终审法院多么沉重的指控!司法院难道还要继续做著春秋大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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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东大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国立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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