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欠多少錢不還,才會變成失信人?【長安武穴】
說起失信被執行人,你的印象是不是:欠錢不還,背負巨債。
一
何謂失信?
失信人到底判定的標準是什麼?到底欠多少會被納入失信人執行名單?
根據相關法律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也就是說,欠款沒有金額限制,只要是欠錢拒不還款,被人起訴後,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失信被執行人。
可見,不論逾期標的金額多少,欠款者主觀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是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責任,首先法院會對其納入失信人被執行名單,其次有權對其曝光!
二
還錢後,失信記錄保持多久?
一般來說,在法院判決後依然不履行相應的義務,人民法院會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效期為二年。
如果有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也就是說,失信被執行人有效期最短二年,最長五年。
失信被執行人有效期滿會自動撤銷嗎?
有效期滿了,那麼失信被執行人就會從名單內撤銷,如果想提前撤銷,那麼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1、記載和公佈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2、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3、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
4、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
滿足條件的可以向法院遞交申請,人民法院核實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應該刪除信息。
三
失信的後果
1、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臺報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
3、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中共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鐵路部門不向其出售火車票,民航部門不向其出售機票;
5、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政府採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
6、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項目許可、資質審批,暫緩受理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緩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項目的後續規劃手續;
7、其他限制。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