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沿山公路此路段曾发生死亡车祸。(图/翻摄Google地图)

 ▲枋寮沿山公路此路段曾发生死亡车祸。(图/翻摄Google地图)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屏东县王姓女子2013年间搭乘苏姓女友人的机车,行经枋寮乡沿山公路时,因路面破烂,突然出现一个长125公分、宽70公分的坑洞,苏女机车前轮陷进坑洞中,后座的王女被弹飞摔死。王女家属起诉请求国赔8百余万元,最高法院审理后,采信二审见解,认定屏东县府管理路面有疏失,判决屏东县府国赔186万余元确定。

判决指出,2013年8月25日上午11时10分许,苏女骑乘机车,后座搭载王女,行经屏东县枋寮乡沿山公路南向车道63.3公里处。结果因路面破烂,突然出现一个长125公分、宽70公分、深5公分的坑洞,苏女因闪避不及,前轮掉入坑洞中,人车倒地,后座的王女被摔飞,重摔在地面,脑部、胸部多处骨折,送医急救后仍宣告不治,过世时年仅21岁。家属不满,认为屏东县府管理路面有疏失,因此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请求赔偿830万元。

法院审理时,屏东县府拒绝赔偿。县府辩称,该路段已经委请营造公司巡逻维护,事发前两天才刚巡视过,路面没有问题;是骑机车的苏女超速行驶,又没注意车前状况,才会导致意外发生。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苏女确实超速,但屏东县府也有疏失,经过计算后,认定苏女须负6成过失、屏东县府负担4成过失,因此判准国赔202万余元。

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审理后,仍认定苏女当时以时速70公里行驶在速限60公里的道路上,确实超速行驶,又未注意车前状况,乃是肇事主因。但事发地点突然出现大号吃人坑洞,屏东县府未能维护系争路段之平坦,以确保行车安全;又未于坑洞修补前设置任何标示警告标志,也具有管理上疏失。经过计算后,仍认定苏女负担6成责任、屏东县府负担4成责任。

而高雄高分院计算家属损失,认为死者甫年满20岁,家属遽失爱女,承担白发送黑发之伤痛,其精神上所受痛苦自属至深且巨,因此判准死者父母各160万元精神慰抚金,再加上家属余命的抚养金,扣除苏女已经赔偿家属100万元达成和解,最后二审改判准国赔186万余元。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5日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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