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应该都下馆子吃过饭吧,只要下过馆子都懂得这个道理。

很多餐厅老板都是先涨价,再打一个很大的折扣,例如七折,五折,吸引你去吃饭。其实,折扣后的价格,才是餐厅老板的目标价,打折只是满足消费者占便宜的心理而已。

打折还有另一个好处,以后恢复原价了,顾客也比直接涨价要好接受一点,毕竟感觉上只是不能再占便宜了,涨价我是多花了钱,但也只是便宜占的少了,并不是亏了。

商家想灵活打折扣也方便,有时候搞活动就打个五折,平时打个七八折都可以。

商家如果换成这样,平时你一盘红烧肉直接点单就卖50块钱,过几天要涨价到80元,你看下次还有没有人回来吃?

但如果你说原价是100元,我只是给你打五折,变成50元,过几天我只给你打八折了,80元,消费者依然会认为我只是少占了便宜而已,心理接受程度会高了许多。

我现在把税收基数定的高一些,甚至不去严查强征,然后给你这个优惠那个优惠,生意差的时候给你减记一些,让你「逃一点」,你感觉上就是占了国家的便宜。那么,再有什么事情你也就不能再理直气壮的去讨说法,因为你已经是一个潜在的嫌疑犯。

等到时机成熟了,给你恢复原价了,嫌疑犯的你不得不从阿,同时你心里也相对好过点,不会去闹事嘛...

这两天,被一条这样的朋友圈文章刷屏了——《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

而这一让人啼笑皆非的现象并非个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的第一周,「房租抵扣」这一项就引发了舆论极大地关注。

归根结底,房东担心因为租客填报相关信息暴露自己的租金收入而被课税或加税;而租客担心,房东的税负压力增加后,会将多缴纳的税款作为成本转嫁到租客身上,推高房租。

我们举个例子算一笔账。

目前个人出租房产实行的是「税费综合征收率」,各地各有不同。如广州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额,下同)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如果月租金为5000元,房东需要纳税300元。

这一数据或许没有《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这篇文章中的房东说的:「你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单房产税一项就需要交纳360元(全额租金3000元乘12%),这还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那么夸张,却暴露出一个无力的现实——在租房市场中,租客属于弱势群体,而在整个市场环境中,每个人都战战兢兢,担忧著不知何时会突然到来的成本增加。

根据目前推行的六类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有住房租金类支出的,可以获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租房城市不同,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分为1500、1100、800元三个等级,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1500元的标准抵扣。

依旧以广州为例,做一个简单的计算。假设小王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为8000元,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每月需缴纳个税90元。理想情况下,如果选择租房抵扣,减少扣除1500元,那么每月仅需缴纳个税45元,一年下来可节省成本540元。帮小王减了540元的税。

540元或许并不多,但具体到个人和家庭来说,那或许是一张回家的火车票、两个月的水电费、一个季度的地铁公交费、半年的手机话费。再基于庞大个税缴纳的人数,这就是大家希望的国家「减税」的初衷。

但现实可能是这样的,小王申报个税抵扣后,他每月租金3000元的房子的房东说:「我现在每个月要去交6%的税,不多,180块,你要给我补回来。」于是,小王每个月需多支出180元,全年多支出2160元。税收增加了2160元。

其实对税务部门而言,过去无法对租房市场上的许多主体进行征税真的是因为无法掌握房屋出租的信息吗?

对于房东来讲,名下有几套房,房管局早就是有数的,一联网就行。不用通过个税抵扣来摸底。

至于出租情况,你把房子挂到地产中介,查出来也不难,即使私下出租,也能通过监测现金流、结合产权来推测。

在税收公平的原则下,不去征收是相当于默许大家逃税吗。我们刚刚已经讲了为什么不一开始就严查税收的道理。现在各位「嫌疑犯们」就犯吧...

这次上头借助所谓「减税」的政策,实际上更多税收缺口浮出水面,增加了财政收入,同时把矛盾转嫁到了房东和租客两者之间...

本质上来看,租房者与房东之间存在一种博弈关系,而由于我国城市租赁房源短缺,租客存在刚需,因此形成了一种供方市场。「涨租」和「不租给你了」成为房东两大杀手锏,租客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所以最终受伤的...还是本该负担减轻的租客。/公众号欢迎交流:盼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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