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外观。(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前分局长李世昌包庇电玩案,最高法院判决定谳。(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前分局长李世昌,在担任巿警局行政科专勤组长期间,长期包庇电玩业者,收受贿赂572万元,遭提起公诉。一二审均将他判刑8年,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13日自为判决,仍认定收贿21次,改判有期徒刑6年4月、褫夺公权2年定谳。

本案源于2015年10月间,高市警局爆发员警集体包庇赌博电玩业者弊案,检调单位3年来执行多次搜索。其中涉案官阶最高的三线一星、三民二分局前分局长李世昌,在2010年12月至2013年1月间担任高雄市警局行政科专勤组长,透过白手套叶嘉雄、彭达明,向业者收受贿赂,并在排班取缔赌博电玩时,放水不排临检或泄漏临检时间。

检调单位清查,李世昌按月收受位在大树、凤山、桥头、阿莲、冈山、仁武、鸟松、大寮、前镇、林园、大社、弥陀等区共30家赌博电玩业的贿赂,贿赂金额分别为40万元至80余万元不等,前后共计21次,金额高达1144万元。其中李世昌将半数的贿赂收为己用,其余贿款分给专勤组副组长(警务正)林振宏,各分得贿赂572万元。检方对2人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林振宏因涉及其他收贿行为,另案审理。至于李世昌涉案部分,虽缴回犯罪所得,但一二审法院仍都认定他犯下「违背职务收贿罪」,共计21罪,均判刑8年、褫夺公权3年。李世昌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13日自为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均算错收贿金额,加总误为1146万元,经更正为1144万元后,改认定李世昌收贿21次,总计572万元。其中14个罪行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剩余7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4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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