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不公开,舆论审判,未审先判,民粹办案,谣言,诬告。(图/视觉中国)

▲侦查不公开的违反,让被告遭到污名化及舆论公审,陈姓女模命案及妈妈嘴命案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图/视觉中国)

过去《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的制定,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侦查程序顺利进行和保障相关人的名誉、隐私、安全。因此,被告会不会因为侦查不公开遭到违反,而导致其公平审判的权利受到影响,非过去考量的重心。

然为回应2017年司改国是会议的决议,司法院在2019年1月8日预告修正《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本次修正最大的亮点,就是将「确保被告受公平审判之权利」明列为该法的核心目的之一,并增列以此核心目的为设计主轴的相关规定。

「确保被告受公平审判之权利」为什么如此重要?因为侦查不公开的违反,所带来最直接的恶果,就是被告遭到污名化及舆论公审,陈姓女模命案及妈妈嘴命案就是最明显的事例。

在这两个案件中,梁姓女子及咖啡店老板吕炳宏,都是因为侦查程序中侦查资讯的不当公开或揭露,导致两人在侦查期间遭到网友及舆论猎巫式的恶意攻诘,并被贴上「凶手」、「恶人」的标签,而受到错误的羁押。

在「凶手」、「恶人」的标签之下,被告就已经不再是清白之人,因此,被告必须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才有可能褪去被污名的外衣。但是这样的运作结果,很明显的已经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再者,被告必须自证无罪这一点,手无任何调查权利的被告,几乎是赤身对抗掌握国家公权力的检察官,完全欠缺抗衡的能力,倘承审法官也受到标签的影响,被告更是腹背受敌,全无得到公平审判的可能。

修正后的《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将公开或揭露的资讯更进一步明确化,并增列「所得心证」、「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具体供述」、「有关勘验、现场模拟或鉴定之详细时程及计划」、「侦查中之影音资料」、「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犯罪前科资料」等不得公开或揭露的事项,就是避免不当标签化及污名化被告,以确保被告受公平审判的设计。

除了增列不得公开或揭露的事项外,修正后《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亦增订侦查机关及侦查辅助机关首长,应组成侦查不公开检讨小组,按季检讨媒体报导该机关有关侦查案件等之新闻,且亦要求上级机关应组成侦查不公开督导小组,于发现所属侦查机关或侦查辅助机关于侦查中有违反《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而有必要时,即予调查并采取有效防止措施,并应依法追究行政、惩戒或刑事责任,以落实侦查不公开的要求。

此外,修正后的《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更进一步要求,侦查机关及各侦查辅助机关每年应自行举办教育训练,以强化执法人员对侦查不公开原则之认识及执法时之落实。

相较于旧法,司法院预告修正的《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对于被告受公平审判权利的维护,可谓是具有长足进步的修法,值得大力肯定。然而,实际成效如何?恐怕还要观察实际操作情形后才能得知,毕竟,过往检警长期对于侦查不公开原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执行态度,在目前仍看不出有所变化。

徒法不足以自行,侦查不公开原则有赖于众人的共同遵法,才有可能达到宪法对于人民受公平审判的诫命要求。如果仍然维持原来的态度及操作模式,再进步的修法,也只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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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宏律师●林俊宏,义谦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北分会会长,台北律师公会常务理事及司法改革委员会主任委员,刑辩工作坊交互诘问课程讲师。台湾刑事辩护律师协会官网http://twcdaa.org。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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