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上床,嘿咻,做爱,性爱,睡觉,昏迷.下药,昏睡。(图/翻摄pixabay)

▲酒店红牌诬告客人下药性侵。(图/示意图非当事人/pixabay)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间制服店的酒女日前控告王性男客人对她下药,之后还被带到旅馆房间内性侵虐待,她靠谎称买避孕药才逃离现场。没想到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发现,双方是性交易,毒品是女子自己服用,因此对王男不起诉处分,并将酒店女依诬告罪起诉,法官最后判决该女3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4年11月,20岁的酒店女在林森北路的制服店工作,由于长相精致有气质,加上年轻气息,是店内的红牌。当时王姓男顾客和友人点了这位红牌。酒女宣称,她在酒店的时候就看到王男一行人在「玩药」,当时她喝不到1杯啤酒就已经觉得头晕,下班之后,干部「糖姐」带她到天天旅社207号房休息。

该女提到,她看到已离开的王男守在旅馆外,她进房休息时,王男打电话给她询问状况,并表示要探视,她认为对方是真心的便答应了。王男进房后,两人在床边聊天,之后她便失去意识,隔天中午才醒来,却发现自己全身赤裸,询问还在房间的王男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得到的却是对方不耐烦大吼,说两人上床了,男方还射在她的体内。

女子表示,当时她感到非常害怕,不敢直接离开,于是偷偷到厕所打电话给经纪人,经纪人快到的时候,她骗王男要去买事后避孕药,才逃离房间,并且前往验伤怒告。

但是,检察官调查后发现,事实和女子的说法多有出入,像是调阅监视器后发现,该女与旅馆柜台人员交谈时,没有动作迟缓或脚步不稳的状况,通联记录也显示,其实是该女先打给王男的。另外,验伤的结果也显示,该女右手掌瘀青、右膝挫伤、左膝瘀青、小阴唇有破皮发红的伤势,但该女宣称自己在无意识状况下被性侵,照理来说不会有这么多外伤。

王男则是坦承,双方的确发生性关系,但自己并没有下药。他提到,当天在酒店时双方就说好以2500元的代价性交易,对方同意后就先去旅馆开房间,之后打电话请他过去,2人是单纯的交易,没有违背对方意愿。该女提告后,检察官连传2次都传不到人,无法听到女方说法,最后判定事证不足,将王男处分不起诉。

全案定谳后,检方认为酒女涉嫌犯诬告,再将其签分侦办,且该女屡传不到,最后遭通缉,终于将她逮捕归案并起诉,并于法院审理期间认罪。法官认为,该女任意诬告他人犯罪,并在侦查期间做虚伪的陈述,使司法机关开启不必要的侦查程序,耗费司法资源、影响司法威信,幸好最后有认罪,才消除了可能误判的危险,最后判处3月徒刑,不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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