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上牀,嘿咻,做愛,性愛,睡覺,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酒店紅牌誣告客人下藥性侵。(圖/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間制服店的酒女日前控告王性男客人對她下藥,之後還被帶到旅館房間內性侵虐待,她靠謊稱買避孕藥才逃離現場。沒想到臺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雙方是性交易,毒品是女子自己服用,因此對王男不起訴處分,並將酒店女依誣告罪起訴,法官最後判決該女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4年11月,20歲的酒店女在林森北路的制服店工作,由於長相精緻有氣質,加上年輕氣息,是店內的紅牌。當時王姓男顧客和友人點了這位紅牌。酒女宣稱,她在酒店的時候就看到王男一行人在「玩藥」,當時她喝不到1杯啤酒就已經覺得頭暈,下班之後,幹部「糖姐」帶她到天天旅社207號房休息。

該女提到,她看到已離開的王男守在旅館外,她進房休息時,王男打電話給她詢問狀況,並表示要探視,她認為對方是真心的便答應了。王男進房後,兩人在牀邊聊天,之後她便失去意識,隔天中午才醒來,卻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詢問還在房間的王男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得到的卻是對方不耐煩大吼,說兩人上牀了,男方還射在她的體內。

女子表示,當時她感到非常害怕,不敢直接離開,於是偷偷到廁所打電話給經紀人,經紀人快到的時候,她騙王男要去買事後避孕藥,才逃離房間,並且前往驗傷怒告。

但是,檢察官調查後發現,事實和女子的說法多有出入,像是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該女與旅館櫃檯人員交談時,沒有動作遲緩或腳步不穩的狀況,通聯記錄也顯示,其實是該女先打給王男的。另外,驗傷的結果也顯示,該女右手掌瘀青、右膝挫傷、左膝瘀青、小陰脣有破皮發紅的傷勢,但該女宣稱自己在無意識狀況下被性侵,照理來說不會有這麼多外傷。

王男則是坦承,雙方的確發生性關係,但自己並沒有下藥。他提到,當天在酒店時雙方就說好以2500元的代價性交易,對方同意後就先去旅館開房間,之後打電話請他過去,2人是單純的交易,沒有違背對方意願。該女提告後,檢察官連傳2次都傳不到人,無法聽到女方說法,最後判定事證不足,將王男處分不起訴。

全案定讞後,檢方認為酒女涉嫌犯誣告,再將其簽分偵辦,且該女屢傳不到,最後遭通緝,終於將她逮捕歸案並起訴,並於法院審理期間認罪。法官認為,該女任意誣告他人犯罪,並在偵查期間做虛偽的陳述,使司法機關開啟不必要的偵查程序,耗費司法資源、影響司法威信,幸好最後有認罪,才消除了可能誤判的危險,最後判處3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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