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一名年轻男水吧涉嫌于本年9月21日,参与「光复屯门公园」游行后,在屯门大会堂外撕毁、践踏及焚烧国旗,案件今在屯门裁判法院再讯。控方申请在原有一项侮辱国旗罪上,加控被告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且预备好听取答辩。惟辩方有押后申请。裁判官将案押后至明年1月9日,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见,批准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被告邓智乐,今早穿白衫黑裤上庭。

21岁在餐厅任职水吧男侍应邓智乐,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他们被指于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公开及故意撕毁、践踏及焚烧的方式侮辱国旗。

新增控罪指他同日,在元朗凤琴街涉嫌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一支活动板手,七支六角匙,一对手套,一支火枪,一个口罩和一个装有白电油的金属罐,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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