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一名年輕男水吧涉嫌於本年9月21日,參與「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踐踏及焚燒國旗,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在原有一項侮辱國旗罪上,加控被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且預備好聽取答辯。惟辯方有押後申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9日,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鄧智樂,今早穿白衫黑褲上庭。

21歲在餐廳任職水吧男侍應鄧智樂,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他們被指於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公開及故意撕毀、踐踏及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

新增控罪指他同日,在元朗鳳琴街涉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一支活動板手,七支六角匙,一對手套,一支火槍,一個口罩和一個裝有白電油的金屬罐,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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