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北市社会局为协助身心障碍朋友在社区学习独立生活而设置的小作所(社区日间作业设施)、社区家园,屡遭居民与管委会以产权、房价、安全性等理由抗议。日前媒体报导,台北市社会局委托喜憨儿基金会开设「古亭工坊小作所」照顾轻中度心智障碍者,预定将进驻产权属捷运局的古亭联开宅「奥斯町公寓大厦」二楼,却遭社区强烈反弹,以致未能于2019年7月如期开幕,即为一例。另预定在北投区提供身障者训练与服务的「文林家园」场地,从2018年8月完工至今,将近一年仍遭社区拒绝而无法进驻,令人遗憾。

时至今日,随著人权意识抬头,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希望能够「确保身心障碍者充分及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权及基本自由,并促进对身心障碍者固有尊严之尊重」,迄今全球共有174个缔约国及区域组织签署了这份公约。台湾虽不是联合国会员,但早在12年前就参考上开公约精神,修正《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并于2014年将公约内国法化,制定《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以具体行动宣示我国对身障者权益保障与国际同步,值得肯定。

可惜的是,在社会观念尚未跟上立法脚步的情况下,国内因刻板印象拒绝身障者进驻社区的抗争事件,仍时有所闻。根据2015年中华人权协会针对身障者人权调查结果,专家学者指出:「社区民众对于身心障碍机构的接纳度较低,居民多半担心房价下跌」、「社区歧视与偏见仍普遍,甚至多数社区住民不愿与之互动,或欲驱离其居住社区中」等状况,可见对身障者居住歧视的这道高墙,仍有待打破。

以「奥斯町公寓大厦」管委会拒绝身障者事件为例,其行为不仅违反《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第19条所强调自立生活与融合社区之规范,也违反《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16条不得歧视之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北市社会局除了担任居中协调者外,若管委会仍执意拒不改善,宜以公权力适当地介入处理,依照《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86条第1项开罚,善尽执法者角色,维护身障者合法权益。

无论是天生或是后天造成的身障,没有人愿意遭受旁人异样眼光,或许少数民众因对身障者权利不了解,而产生排拒的心态,未来仍有待透过长期教育宣导,让更多人本于同理心,愿意包容、接纳这群社会的弱势朋友,提供他们一个温暖而友善的环境,大家和平共处而不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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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友辰,执业律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著有《苏建和案21年生死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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