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不少人以醉酒进行抗辩,认为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下,行为不受意识德控制,听起来有几分道理,实则大谬也。自己“酒品”如何,酒后可能存在德风险自己当然知晓,却在饮酒时不加以规避本身就存在过错。另一方面即使是饮酒本身导致侵权或犯罪,那么饮酒本身却是可控的。行为人不加控制的饮酒本身就对违法后果肩负着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法都未将醉酒纳入免责事由,因而醉酒不能免除刑事、民事责任,正所谓醉里犯事,清醒担责。

  针对于本案中对醉酒人的正当防卫问题,醉酒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针对醉酒者不法侵害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但是考虑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针对醉酒者的侵害,应当优先紧急避险,尽可能的防止损害结果(包括侵害者遭受损失)的发生,如在避险不成的情况下行使正当防卫,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于某多次制止未果的情况下,不法侵害人破门而入,在醉酒及携带有存在危害可能的工具的情况下,于某采取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且符合刑法上的特殊正当防卫,于某对不法侵害者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文: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 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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