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纳七休一例外!客运司机曝过劳班表:你们敢坐我的车吗?。(图/记者赖文萱摄)

▲近年来常发生货运、客运司机因为排班问题导致过劳而不幸发生伤亡意外,导致社会上不断呼吁降低工时。(图/记者赖文萱摄) 

「雇主太过分!」2018年4月发生大货车司机疑似因疲劳驾驶撞死3人的意外事件,而经过调查后发现,货车司机不但连续工作22天没休假,其中还有7天工作时间超过了12小时,加班时数也超过法定限制,连续的疲劳工作,造成了憾事发生。

近几年,时常听闻货运、客运司机因为排班问题导致过于劳累,结果不幸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也因此社会上不断有呼吁降低工时的声音出现。但降低工时之后,却也常看到报导以「低工时成为年轻人想加班打拚的阻力」为主题,讨论低工时阻挡了力求上进的心。究竟我们该如何在工时与打拚间取得平衡呢?这是个值得深思的议题。

手握在方向盘上才算是工作时间?

其实,《劳基法》本身没有对「工作时间」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一般都是指「劳工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之下,在雇主的设施或是指定场所内提供劳务或是受令等待提供劳务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实际工作的时间外,整理环境、检查机械设备等勤前准备,到打烊后的收拾,或是司机等待发车的时间、在车站的待命时间等,都是工作时间,绝对不是只有手握在方向盘上才能算是在工作。

不过,现代因为通讯软体发达,即使下班了,老板也可能用LINE指派工作给劳工处理,依照前面介绍的基准,雇主在工作时间外,以通讯软体、电话等要求劳工工作,而且劳工也确实因此开始工作,即使人不在办公室,也当然属于工作时间。但由于工作时间需要依照个案情形做认定,因此劳工们要自己留存相关的通讯纪录或是对话截图,才能够在需要的时候提出证据,帮助自己争取权利。

今天的加班,就是明天的高工时

在台湾,有许多企业仍然将加班视为是认真工作的重要指标,这样的观点也改变了你我,我们可能在同事都不断加班的同时,慢慢地将加班、高工时视为一种理所当然,渐渐地改变自己,默默地选择加班。而雇主也利用了这个「同侪压力」,去营造出高工时的「企业文化」,并透过提出高于一般工时工资待遇的手段,使得劳工更愿意接受高工时。

为什么法律要禁止劳工「多加班」呢?「休息」除了是劳工的权利外,同时也应该是劳工的义务,「休息是为了走更长远的路」,除了能让劳工经营精神文化生活、从事平日无法进行的进修、旅行或其他休闲活动外,过去许多研究也指出,相较于十小时以上的工时,每天只工作六小时反而会使工作效率提高,对工作也更热情、更投入,甚至公司的产值也会增加。

▼阿罗哈客运6月10日晚间行经国道1号彰化段时,失控冲下边坡,酿成3死13伤,初步调查发现司机已连续工作超过6天。

以火车或客运司机等行业为例,过长的工时会使劳工在工作时,难以集中精神面对突发状况。台湾运输业近年来许多重大交通意外,包括前面提到的国道警察遭过劳司机追撞殉职案件、蝶恋花旅行社游览车翻覆等意外,其实都与过劳脱不了关系。

约定工时的大魔王:《劳基法》第84条之1

《劳基法》虽然有很多关于工时与休假的规范,但其中还有不容忽视的第84条之1,也就是俗称的「责任制条款」,针对了工作性质特殊的劳工,如从事监督性、间歇性或责任制的劳工,在适用《劳基法》的同时,排除了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的种种限制,对劳工而言,影响非常大。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适用第84条之1,而是必须要符合特定要件才可以:1.必须是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的行业,详细名单可以到劳动部的网站查询,目前已经核定的工作像是:银行经理职以上人员、家庭帮佣、航空公司之空勤人员、保全、医疗人员、会计师、律师及导游等约五十种行业别。2.必须是从事监督与管理的主管级人员、以专门知识或技术完成一定任务并负责成败的责任制人员、以监视一定场所为工作的人员、工作是以间歇的方式进行的人员才适用。其他还有需要劳雇双方共同约定、以书面约定、任何调整或变化,都不可以损及劳工的健康及福祉,以及必须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等条件限制。

第84条之1虽然让劳资双方可以用约定排除工时、休假等规定的适用,使得劳工每日及每周的工作时数不受限制,但主要是为了让部分工作性质较为特殊的劳工,可以与雇主间有合理协商工作时间之弹性,并不是说工作时间从此海阔天空不再受限制,或都不用给例假与休假,或是以后加班都不用再给加班费,雇主千万不能拿著鸡毛当令箭。《劳基法》第5条与第42条的规定:「劳工有正当理由得拒绝加班」及「雇主不得强制劳工加班」并没有被排除,所以「责任制劳工」还是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如果雇主要求劳工加班,也必须要依照《劳基法》第24条规定给付加班费才行。

纸扎的「把关条件」?

大家如果仔细研究《劳基法》的条文设计,可以发现对于劳动条件的变更,主要有4道关卡,包含:「主管机关的事前把关」、「工会同意」、「没有工会也要经劳资会议同意」,最后再由「政府事后备查」,其中可以分为「劳工同意」及「政府把关」两类。

在「劳工同意」的部分,无论是工会及劳资会议,几乎都是纸上谈兵,因为全台湾有工会的公司企业少之又少,而「劳资会议」对劳工的实质保护力比较低,因为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等,劳方代表也缺乏有力的谈判筹码,在会议上经常无力或不敢拒绝雇主提出的要求。因此,将这么重要的决定交给劳资会议决定,其结果令人担忧。

而「政府把关」的部分更是空洞,除了政府对于特定行业放宽《劳基法》规定都没有特别说明理由,也没有后续评估,提出的名单也不需要经由立法院同意。所谓的「当地主管机关备查」,在现实上主管机关也不会审核协议内容,政府虽然声称有把关机制,但实际上却让劳工必须「合法」接受违反意愿的各种不良劳动条件,所以究竟弹性工时会不会让你我更轻松,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虽然法律已经将工时设定了法定上限,但很有可能看得到吃不到,因为许多行业的工资结构设计,是属于「有做有钱、没做没钱」的工作类型。劳工长期面临低薪甚至是无底薪的薪资结构,为了多赚点钱养家糊口,就必须增加工作时间,因为多跑一趟车,就是多赚一点钱,宁可冒风险、牺牲健康都要出勤,「薪水都是用命换来的」。虽然这几年劳动部不断加强劳动检查,也针对违规公司开罚,但最根本的问题如果没有解决,问题也只会一再发生。

或许有人会认为,如果要保住饭碗,劳工根本不可能拒绝加班。笔者也认同台湾很难跳脱高工时的框架,但劳工们必须正视自己的工作权益,更不应放弃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如果每次都欣然接受增加工时,未来,高工时将成为一个常态,「过劳之岛」的情况就会更加难以扭转。劳工们对这个议题关注的力道,不但会影响政府的反应,更会左右你我未来的工作环境。因此,身为一般劳工的我们,在与「高工时」奋斗的路上,都是在同一条船上,谁都无法避免过劳的风险。(本文转载自《召唤法力》/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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