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19年11月20日讯】(雪花新闻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综合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0日初审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统一罚金刑计算标准。委员会召委周春米表示,现行罚金刑分为银元和新台币,加上修法沿革又产生三阶段的计算方式,造成人民及法官适用困扰,因此提案修正有其必要性。

周春米说明,现行刑法中的罚金数额,有三种换算标准,在民国72年6月26日前、72年6月26日到94年01月7日这两个阶段中公布施行且未再修正的条文,货币单位是银元,而换算成新台币第一阶段须乘以30倍、第二阶段则是要乘以3倍;94年01月7日以后则以新台币计算。

周春米举例,例如在第一阶段公布施行的《刑法》135条“妨碍公务罪”中的300元以下罚金,单位是银元,乘以30倍是新台币9千元;而在第二阶段修正的《刑法》第201-1条“伪造变造塑胶票证罪”中的3万元以下罚金,单位也是银元,却是乘以3倍,等于新台币9万元。

由于我国的货币单位,从早年的银元改为新台币,周春米说,除瞭要去看《刑法》施行法中的计算标准,还要找出立法沿革,看是在哪一段时间内修定的条文,才能再进行换算;就算是新台币,条文也未特别注明。罚金标准不明确,不但法官在适用上很辛苦,一般人民也难以理解。

周春米指出,这个问题存在许久,但法务部在修法时,必须针对构成要件还有整个刑度通盘检讨,且讨论也不一定会通过,因此她才主动提案修正,至少先把罚金标准明确化;虽然在法律上不是重大的变动,但对于《刑法》法典的权威性是有必要的。◇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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