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禁止终身监禁减刑吗?或者取消这个刑罚,视罪行直接判死刑或者有期?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所以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


只有无期徒刑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或者假释,终身监禁不能减为有期徒刑或者假释


终身监禁规定在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第四款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不得减刑,假释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加入了终身监禁,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背判终身监禁的。

一般来说只有犯贪污贿赂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满后没有违法行为可以减为无期徒刑,但是终身监禁!因此我国的终身监禁也被称之为限制减刑,因为按照刑法规定,即使无期徒刑只要悔罪、表现良好都可以减刑,终身监禁基本上就断了这条路,表明直接牢底坐穿吧。

再说说为什么不直接死刑,先不说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即使我国,也在不断减少死刑的刑种,法律对于死刑一直处于"少杀,慎杀",一方面提现人权吧,另一方面如果相当一部分罪名的最高刑上升到死刑,那死刑基本上也没什么威慑力了,干多干少都是一死,那为什么不多干点。其实我觉得终身监禁对于一个人的心理折磨大于死刑,你想想,一辈子待里面(不说保外就医就这种的),还不如天人两隔来的痛快。


要真是像老美一样,判个35百年,那就没什么意义了,也不是所有人范的都是不可原谅的错误,这是为那些真心悔过的人设下的宽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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