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明朝杀我父祖此仇不共戴天——弃明投我国者厚金高爵重赏——流贼杀死南朝皇帝拷打世家大族我兵南下扫平流贼拯救良善————福王非正朔南京文武群臣在崇祯被围攻时不派一兵一卒坐视君父被杀又擅自立福王为帝是大逆,清兵即刻南下讨平————我亦是中国人自然有权力为中国之君主————云贵回苗乱民造反是为了反汉,白莲教太平军造反是为了反孔孟,汉人都有责任剿灭他们————洋人民主自由大清可不行,大清民众愚昧极端自私不配民主,你说外国好,你怎么不去外国?


上面的人在瞎扯些什么

早期合法性通过「消灭李自成,为崇祯报仇」的理由来进入北京,后来通过尊孔祭拜明孝陵来张显合法性,中后期则通过与士大夫捆绑的方式。


有必要宣传么?

打赢了就是正统。


就说个前期的吧: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不要以为衣冠发式是细枝末节,在满清建立自己统治的合法性上,改变汉人的衣冠发式,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为此满清不惜大动干戈,杀的人头滚滚。

归根结底,合法性不是宣传出来的,是刀子砍出来的。谁说老子不合法,老子一刀剁了他。老子就说你的发型不合法,不服老子剁了你。剁上一批刺头后,能屈能伸的汉人大丈夫们纷纷表示,服服服。

如果你以为满清这是嗜血成性,就为找个由头杀人,结果得不偿失的话,你就错了。这是清初统治者深思熟虑的结果,为了满清在中国的长远政治前途,宁可损失一部分现实利益。

孔子说,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在孔子看来,辅佐桓公称霸成就一世英名的管仲,做出的最大功绩,也不过是使本民族的束发右衽的传统得以保留,不至被披发左衽的夷狄带跑偏了而已。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改个服装款式,就能改变历史走向。

衣冠发式,从来不是小事,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内核的外在体现,是这个民族的尊严和骄傲所在。

只要是汉人,即使是个不识字的底层民众,也能从衣冠发式判断哪个是贱民,自己可以站著,哪个是大人,得跪下来磕头,做个知礼淳朴的好奴才;也可以辩识哪个是同族,捅刀子要暗地里,哪个是夷狄,可以公开骂,找到归属感,做个自豪骄傲的中国人。

满清用暴力手段,逼迫汉人剃头扎辫子,目的就在于打碎汉人对本民族的认同感,进而建立对满清的认同感,这本质上跟流氓扒良家妇女衣服没有两样。

汉人为此进行了激烈的反抗,但最终还是失败了。妇女挣扎一番,被强奸了,于是委身强奸犯,真应了那句老话,一次强奸是强奸,两次三次就成两口子了。

现在,你们和我们穿的戴的都一样了,你还有什么脸以中华上国自居,嘲笑我是夷狄?汉人的尊严,汉人的骄傲,统统被打个稀碎。

清朝灭亡之时,已经有汉人为辫子被剪掉痛哭流涕,可见清初统治者的目的确实达到了。

最后补充一点,满清的这种努力,既是为了统治汉人,也是为了反抗汉人,确切的说,是为了反抗汉文明对满清文明的侵占和覆盖。

虽然满清并没有多少文明可被覆盖。

满清从关外还叫后金的时候,就开始了汉化的进程,不但起用汉人,也在系统的学习汉族的文化典籍和规章制度,进关之后,更是全面继承了宋明以来的儒家意识形态,到乾隆时期,甚至相当多的满人连满语都不会说了,惹的皇帝大发雷霆。

如果不是汉人都在屠刀下剃了头扎了辫子,满清这个民族就直接被汉族吞没消化掉了。


先说是不是:为什么一定是「汉族」呢?民族是近代以来从西方引入的新概念,满清那会儿不应该是向全天下百姓宣传政治合法吗?这问题明显就是奔著「民族矛盾」方向炸鱼去的,然而我不会上钩,不是!

再说是怎样:其实也没啥特色的!古代嘛~没咱现代人那么浓厚的民族情结,对于封建地主豪强而言自然「有奶便是娘」没啥好说的。而对于封建时代的普通中原老百姓而言,最好的宣布政治合法的方式就一个:称帝建制!皇帝就是天,能登天的人物啊~你不崇拜他你还崇拜辣锅?!

(P.S.这里肯定有杠精要抬了:你称个帝就算政治合法?那我也称帝你给我当奴才啊?!)古代的「称帝」不是口头说说而已,是要走一套政治流程的。加九锡还要辞让三次这种剑走偏锋的套路不说,至少是要昭告全天下百姓皆知的,这仇恨能有多么高?这心理压力得有多么大?设身处地可想而知……

称帝这事,玩不好就会遗臭万年~

当然这是清朝前期,那么中期是怎样的呢?答曰:标榜前朝的合法性!对~没写错就是「标榜前朝」的合法性。装X的最高境界不是标榜自己,而是标榜被踩在脚下的前人。其主要表现为「官修史书」!这个很好理解~长篇大论我不喜欢,就打个比方:

如果把「国家」比作一栋房子,现在换你住进来了。为了证明你的「居住合法性」,除了证明这个房子过继到你手里是合法的(称帝建制),更要证明这房子本身也是合法的!否则~如果房子是上个主人非法占有(篡位)的或者干脆就是违章建筑(元清非中国)…那么,你继承的再合法又有什么用呢?!

至于清朝后期…………其实后期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啊。清朝的覆灭并不是它的统治变得不合法了,而是它一点点的不能再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在被各个利益集团架空后,最终被抛弃掉处理了。


没有,原本雍正还搞了本大义迷觉录,被乾隆禁了。在看看叫魂妖案,满清在广大汉族中宣扬的不是合法性,而是留辫子等于臣服。没辫子就是造反,的恐惧统治。


清初入关,是以替明朝报君父之仇为名的。

弘光时期明臣对于引清军入关的吴三桂的主流评价如下:

「如吴三桂奋身血战,仿佛李、郭(指唐将李光弼与郭子仪,二人以平安史之乱垂诸史册),此乃可言功拜爵,方无愧色。若夫口头报国,岂遂干城,河上拥兵,曷不敌忾!」—《南渡录》

一直到吴三桂兵入西南,灭亡永历之前,其于明人之印象都是如此。

而满清作为吴三桂「联合」剿匪的助手,是有恩于明的。然而甲申年弘光践祚以来,偏安江淮的明政府始终忙于内乱,未尝向闯逆加以一兵一卒。到了1645年的一月,当满洲大兵已然平定关中,大破穷寇之时,多尔衮已然站在了道义的制高点。南明方面面临「虏假行仁义而吾渐失人心」的尴尬局面。多尔衮在给史可法的信件中,对此公然斥责曰:

「闯贼李自成称兵犯阙,荼毒君亲,中国臣民不闻加遗一矢,平西王吴三桂界在东陲,独效包胥之哭。朝廷感其忠义,念累世之夙好,弃近日之小嫌,爰整貔貅,驱除枭獍。入京之日,首崇怀宗帝后谥号,卜葬山陵,悉如典礼……耕市不惊,秋毫无扰。方拟秋高气爽,遣将西征,传檄江南,连兵河朔,陈师鞠旅,戮力同心,报乃君国之仇,彰我朝廷之德。岂意南州诸君子苟安旦夕,弗审事机,聊慕虚名,顿忘实害,予甚惑之!国家之抚定燕京,乃得之于闯贼,非取之于明国也。贼毁明朝之庙主,辱及先人,我国家不惮征缮之劳,悉索敝赋,代为雪耻。孝子仁人,当如何感恩图报。兹乃乘逆贼稽诛,王师暂息,遂欲雄据江南,坐享渔人之利,揆诸情理,岂可谓平!」—《小腆纪年附考》

满清始终认为清得国「于闯贼,非取之于明国」,因此在南下前就首先驳斥了擅立新君、「雄踞江南」、置弑君之仇于不顾的南明政府的合法性,以彼亦为贼也。此后潞王、鲁王、隆武、绍武、永历皆然也。而替天行道、为明报仇、剿贼平寇的大清入主中原在道义上便是合理合法的,这也是《明史》不载南明诸帝、监国的原因。


前期屠杀:大规模屠城,剃发易服,圈地禁海等等。

中期愚民:文字狱,四库全书,闭关锁国,奴化统治等等。

晚期卖国:宁与友邦勿丧家奴,保大清不保中国,量你们中华之物力,结列强之欢心等等。

我大清得国不仁,治国不义,卖国有术,与时俱进,牛逼!


统治阶级不需要向光大基层人民宣传政权合法性 只需要地主阶级认同就可以了


从始至终就没什么合法性可言。基本是恩(对上层收买)威(保持军事高压)并施,勉强维系。除非像后期外国入侵国民很少愿意与其合作(也就是说外国入侵反而加强了清政府的合法性,但可惜那场借兵助剿把仅剩的合法性也折腾没了)


我个人的角度出发。从八旗的建立在到剃头,屠杀。

首先,八旗,招纳各种投降的汉人军队。

用汉人管汉人。最好使。

第二,剃头。从文化上压迫你。

第三,屠杀,特别有种的刺头干啥了。

最后,抹黑。

明末起义军,乱党干政,阉党当道。

扩大化影响。

再加上同化。从历史的角度来判定满族

也是华夏分支殷商遗民。

老百姓嘛。没有起头的,不如一群鹅城的大鹅。


中国人相信拳头大就是爹,有本事打下江山,就有资格坐江山,不需要什么合法性

不用宣传,天下是打出来的,法是打下天下人定的


最早是以孙之獬为首汉臣为了政治投机提出的谄媚政策,施行以后汉民反弹比较大,在施行的时候改为了十从十不从,再到后期就是汉民自己效仿了,到了清末想剪辫子都难了


试著从后期看一下。从《讨粤匪檄》中抄两段:

自唐虞三代以来,历世圣人扶持名教,敦叙人伦,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粤匪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自其伪君伪相,下逮兵卒贱役,皆以兄弟称之,谓惟天可称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妹也。农不能自耕以纳赋,而谓田皆天王之田;商不能自买以取息,而谓货皆天王之货;士不能诵孔子之经,而别有所谓耶稣之说、《新约》之书,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原,凡读书识字者,又乌可袖手安坐,不思一为之所也。   

在昔汉唐元明之末,群盗如毛,皆由主昏政乱,莫能削平。今天子忧勤惕厉,敬天恤民,田不加赋,户不抽丁,以列圣深厚之仁,讨暴虐无赖之贼,无论迟速,终归灭亡,不待智者而明矣。若尔披胁之人,甘心从逆,抗拒天诛,大兵一压,玉石俱焚,亦不能更为分别也。   

可见在曾部堂眼中清国的合法性主要源于清国扶持名教敦序人伦。另一方面是清国的仁政: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不过曾部堂认为 「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原,凡读书识字者,又乌可袖手安坐,不思一为之所也。」不知对于清国在中原强行推行剃发易服,改变中国千年礼仪之大,服章之美,曾部堂又会作何感想。目测若孔子泉下有知看著曾部堂的改良版金钱鼠尾也会拔剑攘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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