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明朝殺我父祖此仇不共戴天——棄明投我國者厚金高爵重賞——流賊殺死南朝皇帝拷打世家大族我兵南下掃平流賊拯救良善————福王非正朔南京文武羣臣在崇禎被圍攻時不派一兵一卒坐視君父被殺又擅自立福王為帝是大逆,清兵即刻南下討平————我亦是中國人自然有權力為中國之君主————雲貴回苗亂民造反是為了反漢,白蓮教太平軍造反是為了反孔孟,漢人都有責任剿滅他們————洋人民主自由大清可不行,大清民眾愚昧極端自私不配民主,你說外國好,你怎麼不去外國?


上面的人在瞎扯些什麼

早期合法性通過「消滅李自成,為崇禎報仇」的理由來進入北京,後來通過尊孔祭拜明孝陵來張顯合法性,中後期則通過與士大夫捆綁的方式。


有必要宣傳麼?

打贏了就是正統。


就說個前期的吧: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

不要以為衣冠髮式是細枝末節,在滿清建立自己統治的合法性上,改變漢人的衣冠髮式,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為此滿清不惜大動干戈,殺的人頭滾滾。

歸根結底,合法性不是宣傳出來的,是刀子砍出來的。誰說老子不合法,老子一刀剁了他。老子就說你的髮型不合法,不服老子剁了你。剁上一批刺頭後,能屈能伸的漢人大丈夫們紛紛表示,服服服。

如果你以為滿清這是嗜血成性,就為找個由頭殺人,結果得不償失的話,你就錯了。這是清初統治者深思熟慮的結果,為了滿清在中國的長遠政治前途,寧可損失一部分現實利益。

孔子說,微管仲,吾其披髮左衽矣。在孔子看來,輔佐桓公稱霸成就一世英名的管仲,做出的最大功績,也不過是使本民族的束髮右衽的傳統得以保留,不至被披髮左衽的夷狄帶跑偏了而已。

趙武靈王胡服騎射,改個服裝款式,就能改變歷史走向。

衣冠髮式,從來不是小事,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內核的外在體現,是這個民族的尊嚴和驕傲所在。

只要是漢人,即使是個不識字的底層民眾,也能從衣冠髮式判斷哪個是賤民,自己可以站著,哪個是大人,得跪下來磕頭,做個知禮淳樸的好奴才;也可以辯識哪個是同族,捅刀子要暗地裡,哪個是夷狄,可以公開罵,找到歸屬感,做個自豪驕傲的中國人。

滿清用暴力手段,逼迫漢人剃頭扎辮子,目的就在於打碎漢人對本民族的認同感,進而建立對滿清的認同感,這本質上跟流氓扒良家婦女衣服沒有兩樣。

漢人為此進行了激烈的反抗,但最終還是失敗了。婦女掙扎一番,被強姦了,於是委身強姦犯,真應了那句老話,一次強姦是強姦,兩次三次就成兩口子了。

現在,你們和我們穿的戴的都一樣了,你還有什麼臉以中華上國自居,嘲笑我是夷狄?漢人的尊嚴,漢人的驕傲,統統被打個稀碎。

清朝滅亡之時,已經有漢人為辮子被剪掉痛哭流涕,可見清初統治者的目的確實達到了。

最後補充一點,滿清的這種努力,既是為了統治漢人,也是為了反抗漢人,確切的說,是為了反抗漢文明對滿清文明的侵佔和覆蓋。

雖然滿清並沒有多少文明可被覆蓋。

滿清從關外還叫後金的時候,就開始了漢化的進程,不但起用漢人,也在系統的學習漢族的文化典籍和規章制度,進關之後,更是全面繼承了宋明以來的儒家意識形態,到乾隆時期,甚至相當多的滿人連滿語都不會說了,惹的皇帝大發雷霆。

如果不是漢人都在屠刀下剃了頭紮了辮子,滿清這個民族就直接被漢族吞沒消化掉了。


先說是不是:為什麼一定是「漢族」呢?民族是近代以來從西方引入的新概念,滿清那會兒不應該是向全天下百姓宣傳政治合法嗎?這問題明顯就是奔著「民族矛盾」方向炸魚去的,然而我不會上鉤,不是!

再說是怎樣:其實也沒啥特色的!古代嘛~沒咱現代人那麼濃厚的民族情結,對於封建地主豪強而言自然「有奶便是娘」沒啥好說的。而對於封建時代的普通中原老百姓而言,最好的宣佈政治合法的方式就一個:稱帝建制!皇帝就是天,能登天的人物啊~你不崇拜他你還崇拜辣鍋?!

(P.S.這裡肯定有槓精要抬了:你稱個帝就算政治合法?那我也稱帝你給我當奴才啊?!)古代的「稱帝」不是口頭說說而已,是要走一套政治流程的。加九錫還要辭讓三次這種劍走偏鋒的套路不說,至少是要昭告全天下百姓皆知的,這仇恨能有多麼高?這心理壓力得有多麼大?設身處地可想而知……

稱帝這事,玩不好就會遺臭萬年~

當然這是清朝前期,那麼中期是怎樣的呢?答曰:標榜前朝的合法性!對~沒寫錯就是「標榜前朝」的合法性。裝X的最高境界不是標榜自己,而是標榜被踩在腳下的前人。其主要表現為「官修史書」!這個很好理解~長篇大論我不喜歡,就打個比方:

如果把「國家」比作一棟房子,現在換你住進來了。為了證明你的「居住合法性」,除了證明這個房子過繼到你手裡是合法的(稱帝建制),更要證明這房子本身也是合法的!否則~如果房子是上個主人非法佔有(篡位)的或者乾脆就是違章建築(元清非中國)…那麼,你繼承的再合法又有什麼用呢?!

至於清朝後期…………其實後期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啊。清朝的覆滅並不是它的統治變得不合法了,而是它一點點的不能再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在被各個利益集團架空後,最終被拋棄掉處理了。


沒有,原本雍正還搞了本大義迷覺錄,被乾隆禁了。在看看叫魂妖案,滿清在廣大漢族中宣揚的不是合法性,而是留辮子等於臣服。沒辮子就是造反,的恐懼統治。


清初入關,是以替明朝報君父之仇為名的。

弘光時期明臣對於引清軍入關的吳三桂的主流評價如下:

「如吳三桂奮身血戰,彷彿李、郭(指唐將李光弼與郭子儀,二人以平安史之亂垂諸史冊),此乃可言功拜爵,方無愧色。若夫口頭報國,豈遂干城,河上擁兵,曷不敵愾!」—《南渡錄》

一直到吳三桂兵入西南,滅亡永曆之前,其於明人之印象都是如此。

而滿清作為吳三桂「聯合」剿匪的助手,是有恩於明的。然而甲申年弘光踐祚以來,偏安江淮的明政府始終忙於內亂,未嘗向闖逆加以一兵一卒。到了1645年的一月,當滿洲大兵已然平定關中,大破窮寇之時,多爾袞已然站在了道義的制高點。南明方面面臨「虜假行仁義而吾漸失人心」的尷尬局面。多爾袞在給史可法的信件中,對此公然斥責曰:

「闖賊李自成稱兵犯闕,荼毒君親,中國臣民不聞加遺一矢,平西王吳三桂界在東陲,獨效包胥之哭。朝廷感其忠義,念累世之夙好,棄近日之小嫌,爰整貔貅,驅除梟獍。入京之日,首崇懷宗帝後謚號,卜葬山陵,悉如典禮……耕市不驚,秋毫無擾。方擬秋高氣爽,遣將西征,傳檄江南,連兵河朔,陳師鞠旅,戮力同心,報乃君國之仇,彰我朝廷之德。豈意南州諸君子苟安旦夕,弗審事機,聊慕虛名,頓忘實害,予甚惑之!國家之撫定燕京,乃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國也。賊毀明朝之廟主,辱及先人,我國家不憚徵繕之勞,悉索敝賦,代為雪恥。孝子仁人,當如何感恩圖報。茲乃乘逆賊稽誅,王師暫息,遂欲雄據江南,坐享漁人之利,揆諸情理,豈可謂平!」—《小腆紀年附考》

滿清始終認為清得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國」,因此在南下前就首先駁斥了擅立新君、「雄踞江南」、置弒君之仇於不顧的南明政府的合法性,以彼亦為賊也。此後潞王、魯王、隆武、紹武、永曆皆然也。而替天行道、為明報仇、剿賊平寇的大清入主中原在道義上便是合理合法的,這也是《明史》不載南明諸帝、監國的原因。


前期屠殺:大規模屠城,剃髮易服,圈地禁海等等。

中期愚民:文字獄,四庫全書,閉關鎖國,奴化統治等等。

晚期賣國:寧與友邦勿喪家奴,保大清不保中國,量你們中華之物力,結列強之歡心等等。

我大清得國不仁,治國不義,賣國有術,與時俱進,牛逼!


統治階級不需要向光大基層人民宣傳政權合法性 只需要地主階級認同就可以了


從始至終就沒什麼合法性可言。基本是恩(對上層收買)威(保持軍事高壓)並施,勉強維繫。除非像後期外國入侵國民很少願意與其合作(也就是說外國入侵反而加強了清政府的合法性,但可惜那場借兵助剿把僅剩的合法性也折騰沒了)


我個人的角度出發。從八旗的建立在到剃頭,屠殺。

首先,八旗,招納各種投降的漢人軍隊。

用漢人管漢人。最好使。

第二,剃頭。從文化上壓迫你。

第三,屠殺,特別有種的刺頭幹啥了。

最後,抹黑。

明末起義軍,亂黨干政,閹黨當道。

擴大化影響。

再加上同化。從歷史的角度來判定滿族

也是華夏分支殷商遺民。

老百姓嘛。沒有起頭的,不如一羣鵝城的大鵝。


中國人相信拳頭大就是爹,有本事打下江山,就有資格坐江山,不需要什麼合法性

不用宣傳,天下是打出來的,法是打下天下人定的


最早是以孫之獬為首漢臣為了政治投機提出的諂媚政策,施行以後漢民反彈比較大,在施行的時候改為了十從十不從,再到後期就是漢民自己效仿了,到了清末想剪辮子都難了


試著從後期看一下。從《討粵匪檄》中抄兩段:

自唐虞三代以來,歷世聖人扶持名教,敦敘人倫,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粵匪竊外夷之緒,崇天主之教。自其偽君偽相,下逮兵卒賤役,皆以兄弟稱之,謂惟天可稱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皆姊妹也。農不能自耕以納賦,而謂田皆天王之田;商不能自買以取息,而謂貨皆天王之貨;士不能誦孔子之經,而別有所謂耶穌之說、《新約》之書,舉中國數千年禮義人倫詩書典則,一旦掃地盪盡。此豈獨我大清之變,乃開闢以來名教之奇變,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於九原,凡讀書識字者,又烏可袖手安坐,不思一為之所也。   

在昔漢唐元明之末,羣盜如毛,皆由主昏政亂,莫能削平。今天子憂勤惕厲,敬天恤民,田不加賦,戶不抽丁,以列聖深厚之仁,討暴虐無賴之賊,無論遲速,終歸滅亡,不待智者而明矣。若爾披脅之人,甘心從逆,抗拒天誅,大兵一壓,玉石俱焚,亦不能更為分別也。   

可見在曾部堂眼中清國的合法性主要源於清國扶持名教敦序人倫。另一方面是清國的仁政:盛世滋丁永不加賦。

不過曾部堂認為 「舉中國數千年禮義人倫詩書典則,一旦掃地盪盡。此豈獨我大清之變,乃開闢以來名教之奇變,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於九原,凡讀書識字者,又烏可袖手安坐,不思一為之所也。」不知對於清國在中原強行推行剃髮易服,改變中國千年禮儀之大,服章之美,曾部堂又會作何感想。目測若孔子泉下有知看著曾部堂的改良版金錢鼠尾也會拔劍攘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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