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深圳,龙华(图/CFP)

▲台湾鸿海集团于大陆投资,图为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图/CFP)

记者陈政录/专题报导

中美贸易争端持续下,大陆去年底公布新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将全面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并对技术转让、智财权保护作统一规定,除被外界视为回应美方要求的举措外,也彰显自身对外开放的决心,其中将带来多项经营变革和新的机遇,需在陆台商多加留意。

从法规推出的背景来看,深耕上海超过15年的优脉财富汇首席投资顾问杨文斌坦言,这与中美谈判有「绝对的相关」,因为双方进入制度、领导地位之争后,美方为确保自身利益,在智财权、技术转移这一块对中方提出指控,使得同时在推动改革开放的大陆,一并做出回应。但具体陆方将做出多少让步,他认为初期不会太多,会循序渐进。

▲▼ 中美贸易战,美中贸易战,美国国旗。(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 中美贸易争端使得双方持续推出政策措施,以抵销负面效益或协助磋商顺利进行。(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除此之外,目前正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如其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也被解读是为配合今年3月底前,大陆将取消除负面清单以外,过去对外资于其他领域设准入限制的政策。

根据大陆商务部说法,新制定的外商投资法,将取代原施行近40年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内容包括规范对象限定为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不再规范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内容。

在上述情况将直接适用一体性的法律法规下,大陆商务部称,这解决了现行外资三法和《公司法》等不一致之处。

▲大陆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图/CFP)

▲大陆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图/CFP)

此外,草案还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并对征收和补偿、利润汇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强制技术转让、地方政府守约践诺等问题,将逐一作出明确的规定。

同时,在新法施行前已设立的三资企业,预计有五年的缓冲期,另在新法规定内外资一制原则下,中外合资时对公司组织架构规定也将放宽,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投资者协商选任即可;同时,过去中外合资时须经审批或合资方同意的的外商转资、增资、撤资,或出资、利润、知识产权使用所得等,均可依规定以人民币或外汇方式自由汇出,加以上述各方向逐步开放的推动,为台商可善加利用的机遇。

▲▼面对中美贸易战升级,在陆台商必须透过加速转型升级、扩大内销或转移生产基地等策略因应。(图/记者陈政录摄)

▲面对中美贸易战持续,在陆台商必须审慎因应。(图/记者陈政录摄)

但杨文彬也提醒,在外商资金流动方面,由于目前陆方仍采取外汇管制,未来是否开放仍有待观察,否则在大陆赚到的钱出不去,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另有台湾工商团体提到,大陆外商投资新法,有助于提高外商投资、经营的自由度,但也有不少台商关注新法推行后,是否影响部分企业过去在合资、合作时采取的「协议控制」做法,或是台资企业的优惠能否持续,会不会提高等,对此企业界近期均审慎关注,以利在草案完成公开意见征集后,于正式施行前尽快做出反应。

►►陆投资新法放宽组织架构 学者提醒:关注「这个规定」

►►台商乐见陆新《外商投资法》草案 提出三个期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