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简称工业富联)6月8日在上交所正式敲钟上市。(图/记者魏有德摄)

▲去年中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在上海上市后,曾掀起台商争相赴陆上市的讨论,但也传出大陆证监会紧盯上市公司必须依规定成立党组织。(图/记者魏有德摄)

记者陈政录/专题报导

大陆去年底公告新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内容中如放宽外资在合资、合作时高层架构的组成规范,被视为有利于外资企业掌控经营权,但有学者提醒,从大陆去年起越来越重视《公司法》中的「企业设立党组织」规定来看,还须审慎关注。

据大陆商务部说法,新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将取代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规范对象为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但不再规范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内容。

以组织形式为例,过去合资、合作时,对于合营各方委派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将可由外资企业协商决定,不用一定有陆方名额,被视为有助外资掌控企业经营权。

▲▼大陆证监会             。(图/翻摄自中新网)

▲大陆证监会 。(图/翻摄自中新网)

但中华经济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大陆所)所长刘孟俊也提醒,这不代表陆方彻底放弃对外资企业的掌控力,以其公司法中,规定满足条件的企业须依法设立党组织、实行党组织活动为例,仍可能在企业经营中产生影响力。

事实上,去年中大陆证监会便紧盯企业落实甫宣布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在第五条要求上市公司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共产党组织。

刘孟俊认为,虽目前大陆企业内的党组织地位不如董事会高层有决策权,类似基层工会,但未来新的外商投资法推行后,陆方是否于另一端藉公司中的党组织,保有一定的作用,仍需审慎关注。

此外也有熟谙两岸企业经营事务工商团体代表透露,「协议控制」也是新法推行后,台资企业关注的议题。

她解释,陆方一直于高科技、金融等产业设立准入限制,要求外资采合资合作方式才得以进入市场,台商为保有经营决策权,虽持股比例受限,但常有先与陆资签署「同股不同权」等类似协议的做法,若未来陆方有进一步作为,就可能受到影响,需审慎关注。

上海台协副会长、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世明坦言,协议控制在法律上一直备受争议,若原先规定外资经营某种行业时有持股限制,但若台商为保有决策权透过协议控制规避,若被追究其具有「实质控制」之实,可能就站不住脚。不过他也提到,按陆方持续开放的角度来看,可期待未来于更多领域开放外商独资,如近期于上海动土,独资建厂的美国电动车企业特斯拉就是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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