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启惠出庭。(图/记者黄克翔摄)

▲翁启惠无罪,获准解除限制出境。(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中研院长翁启惠涉及浩鼎案,一审获判无罪。翁启惠并声请解除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翁启惠无罪后,并无犯罪嫌疑,已无限制之必要,因此傍晚裁准解除限制出境、解除限制出海。

本案因生技类股股王「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2月间的乳癌新药解盲失败,影响股价。检调单位追查后,查出翁启惠与浩鼎董事长张念慈为旧识,并指控翁启惠先在2011年接受张念慈的提议,以浩鼎1500张技术新股,作为交换中研院研究成果的对价;另外翁在2012年中研院长任内,以女儿当人头收取张念慈行贿的3千张、市值9300万元的浩鼎股票,并将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转交给浩鼎。检方因此依照2个《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受贿赂罪」,起诉翁启惠,并在案件侦查期间,就对翁启惠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案经士林地院近2年审理,于去年底宣判,士院指出,就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翁启惠与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已经达成贪污贿赂的合意,另外翁启惠技转的过程也符合中研院规定,所以判决翁启惠无罪。

宣判当天,翁启惠就透过律师递状,声请解除限制出境、限制出海。案经士院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翁启惠无罪后,证明其无检方指控之犯罪嫌疑,已无限制之必要,因此裁准解除。本案检方还能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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