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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超市购物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特别购买日常用品,人们都会选择去超市,但也有些人在超市购买商品的时候,遇到了意外的情况,今天我们要说的也是这样一件事情,一个阿姨去超市里面买了两份猪蹄,上面一共贴了两个标签,但是等到阿姨去结账的时候,标签却莫名少了一个,超市坚持认为是阿姨撕掉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前几天,有一个大妈去附近的一个超市里面买菜,在超市里面见到猪蹄还不错,刚好大妈要去买菜看病人,于是就打算买点猪蹄,大妈挑了两种不同的猪蹄,按说是分成两袋装的,但大妈说自己要去看病人,就让店员把两种猪蹄放在一个袋子里面,随后店员给这一个袋子贴上了两个标签。拿着这个袋子,大妈又去买了其他的东西,等到去结账时,却被前台的收银员拦了下来。

  原来袋子上原本有的两个标签,莫名少了一个,于是超市的工作人员就认为就是大妈给故意撕掉的,按照他们的规定,要罚大妈二百元,但是大妈却连呼冤枉,称这个标签是自己掉的,她根本没有撕过,不知道标签是什么时候掉的,而且要求超市调监控查明真相。但是在监控中,却没有找到大妈故意撕标签的证据,但工作人员又说,这个袋子上原来贴标签的地方有一个小洞。

  如果标签是自己掉的,又怎么会留下一个洞呢?双方争执了很长时间,民警也赶过来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大妈同意给超市支付200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大妈默认了个人故意撕标签的行为,或许当时大妈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觉得对方肯定不会发现,却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

  虽然人们都能够个人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就去损害他人的利益,这样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毕竟每个人的正当利益都应该得到维护和尊重,而且也不要总抱着侥幸占小便宜的心理,毕竟天下有多少小便宜可以贪占呢?大家对于大妈遇到的这件事情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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