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判决,恐龙法官,小孩,生气,教养,发怒。(图/视觉中国)

▲恐龙司法官让人厌恶,怎么避免?法界人士认为,落实培训、实习,可以避免。(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全国司改国是会议中的重要决议「改善法律专业人才的养成及晋用」,在完成立法前,先改良现有司法官培训制度。要求司法官来源多元化,提升现职司法官专业能力,并推动深化实习,落实候补制度。「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何俊英肯认司法官来源多元化的构想,但他认为,培训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在这项决议中,目标在于「扎实且全面的司法官养成与任用 」,司法院也认为,在考试进用之改革方面,则加强职前研习。于集中研习期间1年(仍属考试阶段),成绩及格者,即予分流,分发为法院之候补法官,候补期间仍为5年,其中2年到法院以外机关历练,另三年协助法官负责草拟裁判书,充实担任法官所必须具备的职能。而掌管司法官训练的法务部则认为,先增加院外实习之时数比例,逐步朝以实习为主之训练方式改革;另外也增加更多元之实习地点除原有的政府机关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大型医院、NGO团体与民间企业都可供学习司法官选填实习。而司法官来源多元进用部分,除了原本的律师、学者转任以外,法务部也增加检察事务官、军法官转任检察官的管道。

对于这些做法,曾任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的「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何俊英表示,他乐见于看到司法官多元进用后的成果,由「量变产生质变」,借由更多人才加入司法官体系,才能激荡出更多元的判决或起诉,减少司法官变成恐龙法官、恐龙检察官的机会。

但何俊英也提出几点问题,供相关单位参考。他认为,「年纪」不见得就是造成恐龙司法官的原因,例如最近推行的国民法官制度,司法院也规划国民法官的年纪自23岁起就能担任,故若外界认为年纪会影响司法官的资质,那国民法官制度就会被打枪。但外界先前仍批评有「奶嘴法官」的问题,何俊英认为,这是因为社会历练不足的问题,透过实习、培训等制度,可以改善。

至于司法官多元进用管道中,放宽律师转任司法官的门槛是最直接的做法,何俊英提醒,许多有社会历练、资深的律师,案件酬金已高,甚至转任政务官,不见得会看得上工作负担重、报酬相对低的司法官,故此法能否吸引第一流的律师人才转任司法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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